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502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嘉禾人家小区连锁店
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31日对施甸县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嘉禾人家小区连锁店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如下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导致医保基金损失。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责令退还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887.62元。2.处违规金额887.62元1.4倍的罚款1242.67元。3、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