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408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2 |
一、2024年4月,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施甸县甸阳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施甸县甸阳卫生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万元,行政处罚4.7万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万元全部退回,行政罚款4.7万元已全部上缴。
二、2024年4月,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施甸县酒房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8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8万元,行政处罚14.7万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8万元全部退回,行政罚款14.7万元已全部上缴。
三、2024年4月,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5万元,行政处罚4.6万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5万元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上缴1.1万元,剩余申请分3期付款。
四、2024年4月,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施甸县维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施甸县维民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7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7万元,行政处罚9.5万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7万元全部退回,行政罚款6.4万元已全部上缴,剩余申请分3期付款。
五、2024年4月,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施甸县迪康口腔诊所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万元,行政处罚1.8万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万元全部退回,行政罚款1.8万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