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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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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31128-00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发布日期 2023-11-28
文号 浏览量 266
主题词 其他
关于施甸县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22〕55号)及《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保山市2019-2022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保医保〔2023〕24号)的要求,我们接受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组成审计组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对施甸县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及相关机构对其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施甸县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施甸县医疗保障局从施甸县民政局接交医疗救助相关工作,施甸县民政局原有相关的医疗救助额度及指标由施甸县财政局进行划分,将一部分额度及指标分配给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11月,施甸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施甸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开始实施,2021年开始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20〕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医疗救助资金在零余额账户中进行收支;2020年7月开始,施甸县财政局开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行,户名:施甸县财政局,账号:53001727436050654166-0006。支出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行,户名:施甸县医疗救助基金,账号:53050172743600000667—0003。

二、审计情况

(一)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到位情况

1.2019年度下达资金到位情况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19年中央医疗救助资金下达指标数984.56万元,其中:中央城乡医疗救助855.5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9.06万元。2019年实际到位中央资金984.56万元,到位率100%。

(2)省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19年省级医疗补助资金下达指标544.00万元。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99.52万元已于2019年到位,第二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4.48万元2019年末尚未到位,到位率55%。

(3)市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19年市级配套资金下达指标179.33万元,2019年实际到位市级资金179.33万元,到位率100%。

(4)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县级配套资金787.3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717.33万元,残疾人参保补助7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787.33万元,款项未经专户由财政直接拨入参保账户,到位率100%。

2019年共计下达指标2,495.22万元,实际到位2,250.74万元,到位率90.20 %。未到位资金244.48万元,为省级资金。

2.2020年下达资金到位情况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0年中央资金下达指标2,274.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07.4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148.68万元,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118.24万元。2020年中央资金实际到位118.24万元,未到位2,156.08万元,到位率5%。

(2)省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0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下达指标580.48万元。2020年度实际到位175.00万元,2020年末尚有405.48万元省级医疗救助资金未到位,到位率30%。

(3)市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0年市级配套资金下达指标193.17万元,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2020年市级资金实际到位193.17万元,到位率100%。

(4)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县级配套资金867.4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778.22万元,残疾人参保补助89.20万元,2020年末县级配套资金全部未到位。

2020年共下达指标3,915.39万元,实际到位486.41万元,到位率12.42%,未到位3,428.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56.08万元,省级资金405.4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67.42万元。

2.2021年下达资金到位情况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1年中央资金下达指标2,633.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1,823.44万元,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625.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184.97万元。2021年中央资金实际到位704.94万元,未到位1,928.47万元,到位率27%。

(2)省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1年省级医疗救助资金下达指标552.63万元,其中:第一批290.00万元,第二批262.63万元,2021年末省级资金全部未到位。

(3)市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1年市级配套资金下达指标195.10万元,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2021年末市级资金全部未到位。

(4)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1年县级配套资金868.78万元,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783.77万元,残疾人85.01万元,2021年末县级配套资金全部未到位。

2021年各级共下达指标4,249.92万元,实际到位704.94万元,到位率16.59%。未到位3,544.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28.47万元,省级资金552.63万元,市级资金195.10万元,县级配套868.78万元。

3.2022年资金到位情况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2年中央资金下达指标2,824.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2,203.00万元,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444.2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第一批155.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第二批22.51万元。2022年中央资金实际到位2,250.37万元,未到位资金574.34万元,到位率80%。

(2)省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2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下达指标550.85万元,其中:第一批387.00万元,第二批163.85万元,2022年末省级资金全部未到位。

(3)市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2年市级下达指标183.99万元,市级资金实际到位183.99万元,到位率100%。

(4)县级资金到位情况

经审计查核,2022年县级配套资金下达915.3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735.96万元,残疾人参保补助179.42万元,2022年末县级配套资金全部未到位。

2022年各级共下达指标4,474.93万元,实际到位2,434.36万元,到位率54.40%,未到位2,040.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4.34万元,省级资金550.85万元,县级配套915.38万元。

2022年收到以前年度未到位资金共计6,349.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0.59万元,省级资金1,202.56万元,市级资金379.0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67.42万元(为2020年建档立卡户及残疾人参保补助资金)。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尚有历年来累计2,909.35万元资金未到位,其中:中央资金574.34万元,省级资金550.85万元,县级配套1,784.16万元。

(二)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情况

1.2019年资金拨付情况

2019年共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2,643.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拨付住院救助金额551.58万元,救助9198人次;

(2)2019年拨付参保资金1,699.1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32.50万元,市级资金补助参保179.33万元;县级参保补助资金787.33万元。

(3)2019年兜底保障支出393.15万元,保障10206人次;

2.2020年度资金拨付情况

2020年共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1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住院救助拨付金额78.33万元,救助634人次;

(2)2020年拨付参保资金1,021.36万元,其中:市级资金直接支付参保补助193.17万元,补助参保人数87954人,拨付城乡低保人员参保补助40.86万元,补助参保人数3404人;

(3)2020年退回多补助参保支出1.44万元,冲减参保支出。

3.2021年资金拨付情况

2021年共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80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住院及门诊救助拨付金额289.55万元,住院及门诊救助1691人次;

(2)2021年保山市医保局代结市外住院救助49.01万元;

(3)2021年兜底保障支出471.97万元,为市级医疗部门代付的2019年6月以来县外就医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支出;

(4)退回多支医疗救助1.13万元,冲减救助支出。

4.2022年资金拨付情况

2022年共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8,620.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住院、门诊救助拨付金额4,062.04万元,住院救助及门诊救助35269人次;

(2)2022年拨付参保资金3,439.5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补助医疗参保共计2,193.05万元(2020年度 747.45万元、2021年742.07万元、2022年度703.53万元),补助参保人员共计267208人(其中:2020年度87954人,2021年度90714人、2022年度86115人);市级资金支付2021-2022年度建档立卡户医疗参保补助379.09万元。补助参保人员175504人;县级资金拨付参保补助867.42万元,补助参保人员94906人,由施甸县财政直接拨付至医保统筹账户。

(3)2022年兜底保障支出998.50万元;

(4)拨付2022年市级代结算外地州住院补助120.27万元。(三)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

经审计查核,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存款207.05万元,暂付款38.57万元;账面结余245.61万元。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医疗救助资金尚有历年来累计2,909.35万元资金未到位,其中:中央资金574.34万元,省级资金550.85万元,县级配套1,784.16万元。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尚有历年来累计1,973.4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未拨付,其中:39家单位结算的门诊及住院救助188.82万元,3人门诊及住院救助0.46万元,历年来累计参保补助资金1,784.16万元。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应结余1,181.52万元(账面滚存结余245.61万元+未到位资金2,909.35万元-未拨付住院、门诊救助资金及参保补助资金1,973.44万元)。

(四)医疗救助资金延伸审计情况

在本次审计期间,审计组抽取了五个医疗机构、三个乡镇的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我们核对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济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住院及门诊医疗救助拨款金额与申报金额,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会计账务拨款金额核对一致。以上五户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金额与施甸县医保局台账均不符,共计相差88,473.23元。在2022年以前由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资金长期未拨付,各医疗机构的申报金额在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的台账中存在重复统计及漏统计的情形,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登记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金额信息不准确,最后以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拨付数据为准。每个定点医疗机构抽查了10份医疗结算单,医疗救助金额及兜底保障金额与申报金额一致。

2.我们核对了施甸县仁和镇社会保障中心2021年年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2021年施甸县仁和镇社会保障中心2021年共计申报49人,所有款项已于次年1月全部拨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3.我们核对了施甸县由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2021年施甸县由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共计申报62人,款项于当年全部拨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4.我们核对了施甸县姚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2022年施甸县姚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共计申报16人,款项于当年全部拨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五)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对《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保山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云审决〔2022〕13号)提出的2020年、2021年资金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结余过大的问题及未实施门诊救助的问题。在2022年收到了以前年度未到位资金6,349.66万元,并拨付了以前年度拖欠个人及医疗机构1,773.68万元。但由于2022年中央资金574.34万元,省级资金550.85万元以及县本级配套2,909.35万元未到位,仍然存在资金未到位及结存过大问题。门诊救助从2022年7月开始执行。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至医疗机构,参保资金拖欠严重

2019年6月至2022年各年资金均未全部到位,其中:2019年度资金到位率60.34%,2020年度资金到位率12.71%,2021年度资金到位率16.93%,2022年度资金到位率56.67%。未到位资金中,中央资金为574.34万元占未到位资金的19.74%,省级资金为550.85万元占未到位资金的18.93%,县级资金1,784.16万元占未到位资金的61.33%。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应拨付医疗机构及乡镇(街道)的医疗救助拨款滞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由于资金不到位,累计欠付参保资金1,784.16万元。

(二)账务衔接及冲销依据不充分、不合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6月开始从施甸县民政局接交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在账务分割时,根据施甸县财政局提供的一张未加盖公章的明细表确认了822.65万元的期初结余,承接相应的结余却未承接相对应的货币资金,又于2021年未进行冲销处理,承接期初结余及冲销结余均无相应的依据。该事项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应与施甸县财政局明确,是否是由财政划入该资金,还是由财政收回相应的额度。

(三)医疗救助资金台账信分散,数据不准确

业务部门记录了申报结算金额及人数,并且部分零星申报无人数,财务部门会计账务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记录资金的收付情况。在2022年以前由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资金长期未拨付,各医疗机构的申报金额在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的台账中存在重复统计及漏统计的情形,各年欠款在2022年一次拨付,除2022年按月申报按月拨款之外,拨款金额无法与申报金额进行核对,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台账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记录应拨付数、已拨付数、未拨付数的信息,不便于与医疗机构进行对账,也不便于及时掌握欠款数据以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计划安排。

(四)未到位县级配套资金,无县财政局确认金额及应补助人数的相关依据

由于县级配套资金属于参保补助,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各年县级配套资金均未到位。本次审计未能提供各年的参保补助资金的县配套资金的年初预算,也未能提供每年受资助参保人群的资金申请文件,参保人数根据省级参保资金补助人数进行测算,县级配套资金的数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医疗救助支出未分类申报及核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医疗救助支出,未分别按照门诊及住院进行申报,医疗救助资金会计账务也未按照门诊及设置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六)困难人群参保补助资金拨付严重滞后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2019-2022年县级财政承担的建档立卡户参保补助及其他特困、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补助尚未拨付,施甸县医保局也未能准确提供特困、低保、残疾等特殊人群应补助人员的具体人数,导致该部分未拨付的参保资金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清理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参保补助的花名册及参保资金数据。积极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解决未到位资金,尽快将欠缴的参保资金拨付至参保账户,确保困难救助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二)完善医疗救助台账信息,准确统计各期医疗机构申报救助的结算数。实时掌握应拨未拨救助金额。医保部门应将医疗救助结算信息与拨款信息相互对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完整,能够全面反映具体结算与资金情况的台账资料,以便医疗机构或其他审计相关单位准确核对查证。

(三)完善台账,同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并按住院、门诊准确申报救助金额、救助人数等信息,并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对账,确保双方信息一致。

(四)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落实救助。医保部门应结合施甸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资金实施细则,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进行更深层次的细化和管理。

保山明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云南保山 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