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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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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4091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4-09-12
文号 浏览量 6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始了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 98%以上,参保人数不少于 312450人(各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根据市对县下达任务数进行调整),其中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 100%,包括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

二、筹补标准

(一)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元。

(二)补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财政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财政定额补助 180元、个人缴费 220元,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每人财政定额补助 45元、个人缴费 355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补助 120元、个人缴费 280元。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

三、征缴时限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分为集中征缴和监测扩面两个阶段:即日起开始广泛动员、统一征缴,至 2024年 12月25日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和巩固拓展,主要根据市级下达目标任务进行扩面,重点做好新增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2024年 12月 25 日前缴费的,从2025年 1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 2月 25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 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其中 2025年 3月 1 日至 2025年 6月 25 日每人缴费 400元、2025年 7月 1 日以后每人缴费 1070元。(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812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