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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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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2-093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30
文号 浏览量 149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施甸清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各地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施甸县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清单梳理编制工作,从《保山清单》中认领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程序编制了《施甸清单》,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编制公布县级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做好有关清单联动衔接等3条措施;第二部分,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包括依法依规实施许可、统一规范事项管理、严肃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4条措施;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衔接、加强效能监督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清单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施甸清单》涵盖的事项范围。《施甸清单》包括二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事项,二是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梳理,施甸县承接《保山清单》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0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保山市承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施甸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2项,其中:县直部门231项、省市驻施单位9项、乡级5项(数据是包含的关系,不累加)。

(二)关于《施甸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施甸清单》共有28个部门,其中:县直部门22个、中央及省属驻施单位6个,覆盖的范围相较于以往施甸县级权责清单覆盖范围有所增加,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施甸县支行、县消防救援大队、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三)关于未认领事项。《保山清单》共列366项行政许可事项,施甸县认领其中的242项,未认领124项。未认领主要有二种情形:一是审批权限仅为市级实施的事项,如“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民用枪支持枪许可”等事项为市级实施,未授权地方初审、受理。二是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施甸县不具备承接条件实施的,如腾冲市实施的“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等。

同时,此次清单编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对历年来“放管服”改革自行下放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和规范,依法推进权力下放、承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