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0-0214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文号 | 浏览量 | 61 |
施甸县5G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回顾
随着我国通信事业的蓬勃发展,通信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低下的问题日显突出,2008年8月27日,中国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工作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6年,中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5家企业累计投入1123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复投资问题突出,网络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通信光缆利用率仅为1/3左右。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重复建设,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的要求下,2008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这也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文中确立了组织机构,并对共建共享范围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
二、国家级层面相关政策
2014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铁塔公司要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铁塔公司承建上述设施时,应统筹各方需求,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2015年9月,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该通知明确了进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5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8〕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提到:2018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以提升网络供给和质量效益为着力点,在深挖行业内共建共享潜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等领域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要利用市政、监控等社会杆塔资源,鼓励铁塔公司与电力企业加强合作,扩大输配电杆塔加挂通信天线设备试点范围。对于新建输配电杆塔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加挂通信天线设备预留一定的位置。
2019年1月29日,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推出5G商用牌照,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产品消费。《方案》明确,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加快推出5G商用牌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城市行、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2019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及相关企业做好5G基站站址规划编制工作。基础电信企业要根据5G业务发展需求和网络规划,及时提出5G基站站址需求。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按照“规划先行、需求引导、市场化合作”的原则,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
三、云南省级层面相关政策
2017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37号),通知明确指出:重点检查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城市路灯杆等)对电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情况;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否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条件;重要区域(开发区、产业园区、高等级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机场、车站、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是否配套建设电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以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预算情况。
2018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改造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明确指出: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通信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及供电保障等。
2018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政发〔2018〕66号),计划明确指出: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互联网+先进制造”为方向,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成为转方式、调结构,构建现代化工业经济体系的主攻方向。
2019年1月27日,云南省省长阮成发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式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9年要升级骨干网和城域网,加快提升高速宽带网络能力,实施“千兆光纤进小区、百兆光纤进乡村”工程。完善4G网络全覆盖,启动5G商用试点。继续抓好国际光缆、国际通信枢纽建设,加快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201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50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
2019年2月,云南省副省长董华一行到云南铁塔调研,听取了云南铁塔关于“一部手机游云南”战略落地情况以及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汇报,明确表示云南省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由铁塔公司负责统筹规划。董华副省长表示政府将进一步开放公共设施资源,由铁塔公司统筹、享、使用公共资源,降低5G基站选址成本,并在5G建设电力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共建共享,助推5G商用。
2020年7月8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通知明确了公共资源范围(国资委下属控股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路灯杆、视频监控、道路指示牌、防护绿化带等;商用建筑、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通知规定,各主管部门应向其管辖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通报,确保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向5G建设免费开放。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因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
四、保山市级层面相关政策
2015年10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一带一路”建设保山行动计划》的通知,就保山市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以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为契机,加快以IDC数据中心为基础的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建设,建设全国领先的国际数据资源中心、国际数据运用服务示范基地和国际区域性电子政务灾备基地。加强与缅甸等地发展陆地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业务,配合推动中缅国际光缆等项目建设,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次区域国际化通信枢纽。加快“数字保山”、“智慧保山”、“无线城市”、“宽带保山”建设,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应用示范。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和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积极融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信息国际化。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升“6995”信息平台。到2020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5%,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超过95%。
2016年1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五年大会战的实施意见》(保发〔2016〕3号)指出:到2020年,建成孟中印缅信息走廊“数聚”中心、云南大数据服务核心示范区、滇西信息集散中心和通信网络交换枢纽。一是建成覆盖城乡、高速畅通、接入便捷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实现“三网合一”。全市光缆总长度达到16万皮长公里,新增移动基站3120个,达到1万个以上,所有城区、农村家庭具备100Mbps、50Mbps光纤接入能力,行政村100%通光缆,移动宽带网络实现城市、乡镇和村庄的连续覆盖。互联网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达到86万个,移动互联网(3G/4G/5G)用户达160万以上,互联网普及率86%以上。互联网出口带宽达1000Gbps,与省内外及南亚东南亚国家网间互联能力显著增加。二是建成以“网络+云资源+公共平台”一体化为特征的新一代互联网构架,确保信息化发展和“互联网+”的应用需求。依托全国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和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和“互联网+”,实现制造业、交通、教育、医疗、物流、旅游、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深度和广度覆盖。三是建成以5个以上数据中心(灾备中心)为支撑的数据服务产业示范,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工业经济5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四是建成完善安全的通信网络信息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9年8月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山市推进“智慧+”建设实施意见》指出:加快5G建设。加快5G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山市5县(市、区)中心城区5G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征询意见及评审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公共楼宇屋面,以及机场、车站、公园景区、住宅区、应急避难场所等通信热点地区的市政公共设施(路灯杆、交通监控杆等)向移动、电信、联通、铁塔4大通信运营商开放,整合、储备5G站址资源,由中国铁塔保山分公司牵头负责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注重“多杆合一、资源共享”,保障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资源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至2020年5G网络覆县(市、区)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主要交通干道和景点,至2021年5G网络覆盖部分乡(镇、街道)集镇及中心集镇,至2022年5G网络覆盖较大行政村,为“智慧+”建设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2020年,市人民政府发出了《保山市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即将出台。意见稿提出,电力部门要将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纳入电力重点保障单位,对新建基站原则上全部采取直供电方式。在城市小区更新改造工作中将使用转供电的基站改造为使用直供电。对不能使用直供电的基站,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5G基站转供电收费机制,明确收费标准。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住宅小区物业,满足新建和改造的5G基站接电、用电需求。对超出变压器负载的区域需要新建基站的,由铁塔公司出资增设变压器,电力部门、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
五、施甸县级层面相关政策
2020年2月14日,《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5G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2号),通知明确规定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各部门各乡镇各公司职责、保障措施等。
2020年4月17日,施甸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关于施甸县中心城区5G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的批复》(施政复〔2020〕46号),至此,施甸县5G基站规划建设走完前期法定程序,可以进入实施阶段。截至2020年7月22日,施甸县改造5G基站21座,新建1座,商用3座,完成相关各类投资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