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0-0713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九届四次会议第76号
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规范管理乡镇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建议》(第7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职能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针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主要以“五毛食品”(通常是指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方便食品)生产企业、“五毛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校园及周边的食品销售店等为重点区域;以“五毛食品”等小食品为重点对象。共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辆次,检查周边食品经营户219户次,专项整治初显成效。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我县目前共有各类学校225所,共有学校食堂160个,开办食堂的有157所(其中:高级职业中学食堂1个、小学食堂103个、中学食堂15个、幼儿园食堂36个、其中校供餐3所),承包委托经营3个;校外集体配送供餐3个。学校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155个;无《食品经营许可证》2个(其中:小学食堂1个、幼儿园食堂1个),学校食堂持证率为98.7%。通过对全县160所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的比例达91%。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次,执法车辆33辆,周边食品经营户219户次。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商店和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检查,严防严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
(三)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消费安全。一是建立了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适用范围、查处和救援组织指挥、查处和救援状态级别,以及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实施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由分管领导担任队长,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市区各中小学,向广大青少年讲授食品安全消费常识和辨假小知识,引导广大学生拒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提高防护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落实校园周边餐饮和小饭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市场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落实食品经营者职责;二是强化风险管理;三是从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人员卫生、手部清洁消毒、工作服等五个方面,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四是严控原料采购、原料运输、进货查验、原料储存等风险环节。
(二)多措并举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和小饭桌监管水平。
一是开展“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小饭桌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对校园周边餐饮和小饭桌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加大对问题餐饮和小饭桌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坚决查处,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示,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三是摸清底数,分类监管。落实小餐饮许可告知承诺制,将小饭桌纳入小餐饮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完善措施,促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效率提高。
(三)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流动摊贩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规范食品摊贩市场准入。县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划定区域内应当设立公示牌公示允许经营区域的范围、时段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登记备案,在“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中录入食品摊贩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划定区域的市场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并对食品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划定区域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二是积极发挥政府“食安委”的作用。统筹指挥,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市场、卫生、综合执法、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混乱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对不在合法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把“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工作的考核评价内容。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