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502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5-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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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学习,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中将法治学习纳入重要内容,全年累计开展集中学法24次,受教育达1000余人次。在学习内容上,重点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与基层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条文内涵与实际应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分享学习心得与实践经验,带动全乡干部职工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通过常态化的集中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决策与执行中。
(二)完善顾问律师制度,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为有效防范政府决策与行政行为中的法律风险,乡人民政府与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4个村也签订了顾问律师,实现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在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合同审查等工作中。积极请法律顾问对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潜在法律纠纷。在合同审查方面,参与审查合,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梳理,修改完善可能存在的漏洞与风险点,为政府经济活动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三)坚持改革赋能,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全覆盖,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用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守牢安全底线。三是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在行政检查中,落实“企业安静期”,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全年开展“法律三进”活动20场次,引导10家个体工商户、2家企业、3家合作社,进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合同文书模板下载、法规或案例查询等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覆盖乡村干部、外出务工群众、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2000余人。借助新媒体平台推送法律知识图文、短视频86条,累计阅读量、播放量达4300次。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政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坚持“线上+线下”平台相结合,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2024年以来,组织集中培训4场次7余人,组织1批次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考试,通过率100%,目前全乡共有执法资格人员36人。组织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对民族学校、学校周边商铺(餐馆)4家、宾馆1家开展联合检查,围绕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招用未成年人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发现食品、消防安全问题7件,现场责令整改4件,限期整改3件。
(四)依法化解纠纷,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一是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2024年以来,办理信访事项2批2人,同比下降50%。二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全乡建立1个乡级多元化解中心,1个乡调委会,4个村调委会的“大调解”集群,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2024年,全乡各级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件,调解成功27件,调解成功率96.42%。三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4年木老元乡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四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高位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2024年,全乡社会安全稳定。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法治建设全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为双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协调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司法所、派出所、平安法治办等部门协同合作,共同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案件时,亲自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调处,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加强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邀请法律专家、行业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强化决策监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学习。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和讲座,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积极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将法治学习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全乡干部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队伍建设有差距。基层执法队伍中几乎没有法律专业人才,执法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支撑。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办案流程极为陌生,面对案件时不知从何下手,毫无头绪。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不懂如何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撰写法律文书时,也因缺乏专业知识,内容漏洞百出,错漏频现。面对复杂多样的案件,他们无法准确运用法律条文,难以做出合法合理的执法决定,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法治建设推进有差距。在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中,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足成为突出问题。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主体多、政策变迁复杂,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联动机制,难以形成攻坚合力。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矛盾化解技巧与法律知识储备,在处理纠纷时,无法灵活运用法律、政策和情理。此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机制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潜在矛盾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普法宣传力度有差距。基层普法工作在深入推进过程中,对部分重点人员分类法治宣传不够。因年龄、文化程度、生活环境差异,传统“大水漫灌”式普法难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分类普法、精准普法措施落实还需加强。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法治思想学习,筑牢法治建设根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核心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活动,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结合党的相关全会精神,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线上课程等多元化形式,引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鼓励干部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处理群众诉求等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效,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理论支撑。
(二)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工作格局。各执法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对象、方式和时间节点。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讲解等形式,让群众在具体事件中了解法律知识,感受法律权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类精准普法。对农村地区,重点宣传与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青少年,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培养其法治意识;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制作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普法作品,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队伍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职业道德等方面,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现场观摩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执法活动有章可循。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