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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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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4100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01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财政
关于施甸县旧城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施甸县旧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2023年度决算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数

(一)2023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6877.75元,本年收入34296080.70元,本年支出34288318.81元,使用专用结余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639.64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31732919.81元,本年支出31732919.8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2542899.00元,本年支出2542899.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四)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决算分析评价及工作建议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71.30%事业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00%经营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00%其他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00%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0.00%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9.96%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8.55%【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为:今年补支以前年度小额信贷贴息、陡坡地治理、退耕还林资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等资金。

(二)2023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00%,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2.71%,“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49.65%,【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不足,今年比上年维修费报账金额减少,接待费年末存在未报账资金。

三、对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

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办法》《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6〕8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的通知》(保财库〔2019〕15号)要求,参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决算公开格式,在部门门户网站和保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和《2019年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2期)》规定,待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因批复内容与账簿内容不符、审计事项和其他检查需要调整会计账表数据的,调整下一年度结转结余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本批复文件作为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旧城乡人大

                             2024年 9 20



附件【2023年度决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