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04_A/2018-09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施甸县木老元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木老元乡政府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政治职能。坚持党建引领,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通过政府活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对内维持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及生命财产安全。
2、经济职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方针,通过政府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等方式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农村市场监督,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引导农民增收创收。
3、文化职能。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挖掘本地民族特色文化,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打造一批地方文化精品品牌;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惠民文化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4、社会职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有效监督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积极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开创了木老元乡跨越发展新局面。
——精准脱贫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聚焦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指标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不断补齐民生短板。
一是着力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投资9640万元建成4个搬迁安置点,全乡262户1001名群众相继喜迁新居(其中建档立卡户受益191户714人)。投资913万元,原址拆除重建新房26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受益87户)。投资576万元,修缮加固危房64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受益166户)。
二是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工作目标,投资520万元建成龙潭村立界小组美丽乡村,通过典型引路扎实开展全乡“美丽家园”行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全乡12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相继启动。
三是着力实施人饮提质增效工程,投资900万元,全面提升全乡人民群众的人饮安全水平。
四是着力提升乡村公路通畅水平。硬化村组公路13条36.5公里,乡村道路硬化率、通畅率达95%,大浪地至姜寨至摆榔里歪寨公路建成通车,木老元至大地公路等一批通村通组公路相继开工建设。
——农业规模初步形成
围绕“一带两园一线”产业布局,依托花濮蛮公司和各村专业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夯实发展基础,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出台鼓励外出务工相关政策等,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一是着力加大产业资金支农力度。
二是着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投资1200万元,建成木龙源标准化蛋鸡养殖场,养殖罗曼粉壳蛋鸡5.04万羽。投资970万元,建成大浪地等牛、羊、猪规模养殖小区7个。投资473万元,建成冷库3座。全乡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3.2万元。通过带鸡入社的方式,帮助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标准化蛋鸡养殖场,实现人均分红920.58元。投资774万元,解决了大地、木老元和龙潭3个村热区生产灌溉用水困难。
三是着力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壮大肉牛、生猪、黑山羊、蛋鸡、蜜蜂等养殖业,中药材和冬早蔬菜等种植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计划发展冬早蔬菜2000亩、种植烤烟800亩、羊角洋芋500亩、中药材500亩。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加入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户一策进行扶持。
四是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是民生事业取得新实效。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大教育硬件投入。投资4660.86万元,新建中烟教育园区,整合集中全乡教育教学资源办学条件实现质的飞跃。营造读书光荣的氛围,按照“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的工作思路,出台《木老元乡“整乡推进整族帮扶”教育扶贫助学金实施方案》和《木老元乡2016--2017年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对上大学、高中及中小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三是社会治理卓有成效。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开展“七五”普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为切实转变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在44个村民小组全面推行“八星户”星级评定工作,制作悬挂评星定级牌1214块,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在群众中形成“听党话、跟党走”的良好氛围,群众思想不断进步,脱贫攻坚打开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事业单位1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木老元乡政府
2.木老元乡党委
3.木老元乡人大
4.木老元乡科委
5.木老元乡财政所
6.木老元乡安监站
7.木老元乡城建办
8.木老元乡文化站
9.木老元乡广播站
10.木老元乡林业站
11.木老元乡农保所
12.木老元乡水管站
13.木老元乡农科站
14.木老元乡农经站
15.木老元乡兽医站
16.木老元乡计生办
17.木老元乡中心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114,18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14,181.9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5,768,723.22元,增长27.03%,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增加收入2027176.00元,人员工资政策性调增(改革性补贴和政府奖励性绩效)。
2.公共安全支出(类),增加收入19960.00元。
3.教育支出(类),增加收入1639499.95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增加收入22846.40元。
5.科学技术支出(类),增加收入30973.40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增加收入314600.01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减少收入1720.00元。
8.城乡社区支出(类),增加收入2180874.80元。
9.农林水支出(类),减少收入800308.10元。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增加收入37901.76元。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增加收入1000000.00元。
12.其他支出(类),减少收入670000.00元。
13.国防支出(类),减少收入3308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494,288.92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4,861.38元,占总支出的92.53%;项目支出1,679,427.54元,占总支出的7.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985,805.76元,增长36.26%,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增加支出2746805.02元。
2.国防支出(类),减少支出6864.00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增加支出13960.00元。
4.教育支出(类),增加支出3224436.30元。
5.科学技术支出(类),增加支出26529.40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增加支出56994.6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增加支出242180.41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减少支出19903.00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增加支出36650.80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增加支出185047.47元。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增加支出33568.76元。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增加支出3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14,861.38元。与上年对比增5,985,805.76元,增长36.26%,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2702034.03元。
2.国防支出(类),减少基本支出6864.00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13960.00元。
4.教育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3195870.52元。
5.科学技术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26529.40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56994.6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242180.41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减少基本支出19903.00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36650.80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7047.47元。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增加基本支出33568.76元。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增加支出3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14%,人均140213.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86%,人均39225.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9,427.54元。与上年对比减-298,663.23元,减-15.1%,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我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较之2016年度有所减少,是由于本年度项目未竣工未报账,导致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1.2008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0000.00元。
2.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笙笙不息2),新增项目支出180000.00元。
3.木老元乡百名人才扶持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1,400.00元。
4.小学三所学校校舍维修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6,000.00元。
5.中学学生宿舍、厕所、浴室工程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5,000.00元。
6.中心学校宿舍楼及厕所浴室工程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6,100.00元。
7.哈寨小学厕所及浴室工程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0,000.00元。
8.中学教师宿舍改造项目,新增项目支出9,027.54元。
9.中学学生宿舍、厕所、浴室工程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900.00元。
10.长寿豆及冬马铃薯种植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0,000.00元。
11.龙潭生猪养殖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8,000.00元。
12.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资金,新增支出540,000.00元。
13.大地村厨房改造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0,000.00元。
14.大地卫生间改造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0,000.00元。
15.教师周转房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94,288.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6,535,805.76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6805.02元。
2.国防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4.00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0.00元。
4.教育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4436.3元。
5.科学技术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9.40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94.6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80.41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3.00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50.80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047.47元。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68.76元。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33,11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58,445.00元;商品服务支出3,150,471.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4,203.1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民兵商品服务支出23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等商品服务支出58,96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20.00元。
5.教育(类)支出10,382,21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5%。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资金59,026.40元;小学教育资金6,048,165.84元;初中教育资金2,639,079.54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资金1,623,013.00元。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9,027.54元;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3,9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2,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990.00元;商品服务支出10,85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4,203.12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0,7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087.80元;商品服务支出8,103.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07.6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6,6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31,107.6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6,730.00元);商品服务支出3,811.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779.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岗位补贴62,000.00元,计生宣传员人员补助31,2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8,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5,629.90元;商品服务支出2,394.1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07.6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203,66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4%。主要用于农科站,农经站,兽医站工资福利支出1,445,440.40元;商品服务支出548,836.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385.35元(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13,400.00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12,081.35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56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9,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8,904.00元;商品服务支出10,643.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支出8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1,449元,支出决算为615,389.53元,完成预算的1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1,907.45元,完成预算的11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482.08元,完成预算的111.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于扶贫工作、项目推进、公务活动增多,汽车维修、车辆燃油、车辆保险等开支增多,核销以前年度修理费挂账,超预算支出21907.45元。
(2)公务接待费,由于新增公务接待活动及核销以前年度修理费挂账,超预算支出42033.0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79,955.23元,增长45.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9,991.13元,增长6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9,964.1元,增长32.3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新增扶贫工作、项目推进、公务活动等,导致汽车维修、车辆燃油、车辆保险等开支增多;核销以前年度修理费挂账,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大,超上年支出25645.58元。
(2)公务接待费,同比新增公务接待活动,超上年支出38718.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907.45元,占36.06%;公务接待费支出393,482.08元,占63.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907.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1,907.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扶贫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3,482.0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3,482.0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扶贫工作、项目推进、公务活动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5,073.24元,与上年对比增(减)4,082,981.99元,增长(减)1,267.65%,主要原因为:
(1)人大事务资金,新增154586.38元;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资金,新增2033032.85元;
(3)群众团体事务资金,新增4245元;
(4)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资金,新增119109.6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木老元乡科委、木老元乡财政所、木老元乡安监站、木老元乡城建办、木老元乡文化站、木老元乡广播站、木老元乡林业站、木老元乡农保所、木老元乡水管站、木老元乡农科站、木老元乡农经站、木老元乡兽医站、木老元乡计生办、木老元乡中心校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资产总额52,933,631.8元,其中,流动资产37,133,852.35元,固定资产10,508,732.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291,047.2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5,758,436.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4,853,172.91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72,0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733,25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公车1辆,账面原值减少118000元;新增公车2辆,账面原值增加626000元;政府及各站所部门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113830元;木老元乡中心学校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286055元;木老元民族中学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39669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38,813.8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74,213.84元,工程采购支出252,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12,6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实现物有所值,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活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木老元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木老元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局的关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将中央、省、市、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作为工作规范,按照“思路清、重点明、机制全、基础实、稳推进、谋实效”的目标有序推进,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我单位2017年度预算编制合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部门预算经费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公众认可度高。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