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7-x/20231030-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30
文号 浏览量 34
主题词 财政
木老元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木老元乡人民政府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 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8.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是第十五届乡人民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木老元的启航之年。一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和发展任务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全乡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乡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团结全乡各族人民,凝心聚力,拼搏奋进,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完成农业生产总值10234万元,同比增长7.8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万元,同比增长0.3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62万元,同比增长1.2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00元,同比增长8.34%。

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年粮食种植1.4万亩、产量3830吨,蔬菜种植3100亩、产量2100吨,烤烟种植368亩、产量1000担,软籽石榴种植148亩,甘蔗种植990亩,中药材45亩;生猪存栏4481头、出栏9851头,肉牛存栏1596头、出栏769头,肉羊存栏5278只、出栏3426只,鸡存栏61574羽、出栏85968羽。木龙源标准化蛋鸡养殖场养殖蛋鸡5万羽,年产值1460万元。旅游发展初见成效。依托四大山旅游风景区建设,打造哈寨民俗旅游村,以“草皮街”为切入点,营造“打卡点”5个,乡村旅游路线2条,新增精品民宿1家,农家乐4家,累计接待游客达10万余人次,群众通过销售当地农特山货,实现商户户均增收2万余元,累计产生经济效益超360万元。

2.脱贫成果有效巩固。做好动态监测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制定了2022—2025年帮扶措施与增收计划。目前,全乡共有三类监测对象38户112人,已消除风险6户17人。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4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达10万元以上,其中50万元以上1个。严格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按照应贷尽贷、精准帮扶的原则,针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批次194户964.9万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5个,正在推进6个,投资1209.5万元。组织编制2022—2025年中烟资金精准帮扶方案,计划投资600万元。组织编制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12个,计划投资3799.22万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84万元,同比增长55.53%,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

3.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完成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新建)50座,聘用保洁员40人,建立门前“三包”制度,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落实卫生保洁责任。推行“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乡村整体面貌发生巨大改变。自然资源得到保护。抓实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89次,涉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清河行动7次,发动干部群众170余人次,清理河道15.2公里、水库185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3.6吨,河湖库渠水域岸线环境面貌持续提升。依托林长制工作,大力开展林业资源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偷盗伐木等行为,依法处置滥砍滥伐行为4起,处罚相关责任人4人,累计罚款6024元,补植补造树木150株,处置涉林违法图斑2块,补植补造树木1500株。聘用护林员46名,开展日常巡护,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处置野外违规用火9起,根据村规民约处罚相关责任人9人,累计罚款2100元,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13483亩、补偿资金20.2万元,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15850亩、补偿资金24.8万元,全乡森林覆盖率达64.23%。

4.民生福祉不断增进。稳就业,全乡农村劳动力3606人,转移就业2660人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6期,涉及作物种植与加工、蜜蜂养殖、民族服饰刺绣、生猪养殖等共207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工作技能,为群众务工扩大选择面;开发公共服务岗位3批共94个,有效保障群众持续增收。惠民生,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落实农村低保237户533人、城市低保11人、特困供养51户56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2.51万元、城市低保资金5.96万元、特困资金51.96万元;发放冬春救助资金、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优抚补贴、孤儿救助等民生资金102.63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5529人、参保率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4078人、参保率达100%;防贫保险参保率95.8%。狠抓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力保障。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机制,民众就医难题得到有效化解。抓教育,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2022年中考成绩实现新突破,500分以上6人。小升初市监测语文、数学学科平均分名列全县第5。严格落实“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营养改善计划”、“雨露计划”政策,共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60.44万元,1118人次,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3.86万元,257人次,完成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帮扶114人次,合计发放补助资金17.1万元,全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尊师重教、读书光荣的良好氛围。

5.社会治理卓有成效。总体国家安全观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执行有力,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平安建设卓有成效,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认真开展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连续11年未发生命案;全面启动第五轮禁毒和防艾人民战争,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7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建成规范化村级综治中心1个,雪亮工程推进有力,新安装监控摄像头290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成效明显,民族学校、幼儿园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签约率达100%。施甸县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示范点项目在哈寨村落地建成并规范化运行,大地村成功创建施甸县2022年度“平安村”。

6.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乡要求,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持续压减办事环节、流程和时限,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主动接受乡人大主席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办复率、面商率均达100%。积极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退役军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等工作取得新进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1.木老元乡政府

2.木老元乡党委

3.木老元乡人大

4.木老元乡财政所

5.木老元乡科委

6.木老元乡企业站

7.木老元乡文化站

8.木老元乡广播站

9.木老元乡农科站

10.木老元乡兽医站

11.木老元乡农经站

12.木老元乡水管站

13.木老元乡林业站

14.木老元乡农保所

15.木老元乡计生办

16.木老元乡城建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变动情况: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截止2022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口47人,相比去年末减少4人,人员变动为:本年度行政人员调出3人,退休1人,合计减少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调出6人,招录7人,退休1人;总计减少4人。截至目前各部门人员情况:人大事务2人,政府机关事务11人,财政事务3人,共产党事务3人,科委0人,文化广播服务中心3人(其中:其他广播影视0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5人(其中:农科站10人、兽医站5人、农经站0人),林业站3人,水利工作站1人,单位留任人员1人。2022年底,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木老元乡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施甸县木老元乡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623,176.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3,176.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9,515.62元,增长1.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9,515.62元,增长1.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收入增加119515.62元,同比增加1.2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623,176.75元。其中:基本支出7,733,905.59元,占总支出的80.37%;项目支出1,889,271.16元,占总支出的19.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970,113.65元,下降65.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28,440.75元,下降48.65%;项目支出减少10,641,672.90元,下降84.9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33,905.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97,708.72元,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6,196.87元,占基本支出的6.93%。与上年对比减少 7,328,440.75元,下降48.65%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9,271.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41,722.9元,减少84.92%,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减少,支出减少。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1272.16元,其中生活补助1237290.00元,救济费50000.00元,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403982.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999.00元,其中办公费35000.00元,培训费3800.00元,劳务费10919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

木老元乡2022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35000.00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资128450.00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50000.00元;木老元乡2022年生态护林员工资214914.00元;木老元乡护林员工资、培训费、保险费14296.00元;2022年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183369.00元;天然林补助资金214560.00元;木老元乡计生宣传员补助资金以及计生专项资金特别扶助33600.00元;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补助资金20000.00元;2019-2022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03982.16元;驻村工作队经费50000.00元;木老元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补助资金36000.00元;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专项资金62500.00元;2021-2022年春冬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360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3,176.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减少17,616,161.37元,下降64.6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023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0%。主要用于政府、党委、人大、财政所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4912.24元,商品服务支出465325.8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政法平安建设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47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文化站、广播站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740.00元,商品服务支出2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331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5%。主要用于政府在职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木老元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工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1864.13元,2021年公益性岗位支出128450.00元,2022春节残疾人慰问3000.00元,2022年临时救助资金5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3,52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政府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323.08元,2022健康倡导员工资补助3600.00元,2020年计生宣传员补助资金10560.00元,2021年计生准信资金特别扶助2304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92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木老元乡林业站生态护林员工资、护林员培训费、护林员保险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32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木老元乡城建办职工工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477,47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农科站、、林业站、水管站工资福利支出2539696.27元,商品服务支出155599.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6312.1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3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补助资金36000.00元,2021-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62500.00元,2021至2022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36,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1475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5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5,594.00元,下降5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4,424.00元,下降6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170.00元,下降49.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76.00元,占37.66%;公务接待费支出91980.00元,占6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7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576.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入村下乡等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9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9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接待1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安排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956.87元,比上年减少924,078.72元,下降71.0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单位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木老元乡部门资产总额182992788.38元,其中,流动资产109104971.55元,固定资产4158088.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816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91776.72.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疫情期间免租一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施甸县木老元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施甸县木老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部分).xls
附件【施甸县木老元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