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04_A/2018-09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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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元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何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经济建设常抓不懈,各项指标稳步增长
农村经济增长明显,2017年,全乡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乡的农村经济总收入2.3489亿元元,较上年增14%;农民人均纯收入8190元,增13.5%。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2万元,增长76%,完成税收收入1268万元,增7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000万元,增6.8%;完成招商引资8053万元,增201.32%。
农业产业稳步发展。两烟产业不断巩固,2017年种植烤烟4505亩,交售烟叶126万斤,均价达27.17;元/公斤,实现产值1713.61万元;种植生切烟1000亩,产量达21万斤,实现产值196.3万元。小春作物播种面积3.12万亩,总产达953.55万公斤,实现产值4720.1万元。大春粮食播种面积2.74万亩,粮食总产量达1072万公斤,实现产值2357万元。
二、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成效明显
2017年,乡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以扶贫攻坚总揽“三农”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以及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贫困村退出十项指标的总体目标要求,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开展扶贫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标准要求识别贫困对象,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及国办、省办系统录入工作,通过各级审核认定,全乡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23户5478人,并分别由260名省、市、县、乡干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挂包一对一帮扶。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扶贫项目,全力以赴抓好整乡脱贫发展,全面落实扶贫攻坚政策,编制了整乡脱贫发展和“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围绕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加快推进莽王中心村、海林檎小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锁定500户2054人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其中,2016年搬迁任务741人、2017年搬迁任务220人已精准锁定;现已搬迁入住146户587人,其中搬迁县城44户127人,莽王安置点102户460人。围绕产业发展脱贫一批,完成能繁母猪养殖3014头、绿壳蛋鸡养殖13000羽、良种肉鹅养殖34020羽,正在积极推进长凹子千头牛厂建设和烂坝沟万头猪厂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将项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再将固定资产入股招商引资企业获得固定效益分成,用分成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并兼顾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固定资产投资加大,项目建设后劲增强
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吸纳民间资本、整合支农资金等形式,全乡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加大。重点实施了以县市两级为实施主体的国开、浦发项目,其中国开行项目总投资为9045万元,涉及石头寨、李为地、王家庄、组军门四个贫困村的道路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校安工程建设;浦发项目总投资4028.7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王家庄等七个村的标准化的卫生室,莽王安置点活动中心,石头寨等五个村的饮水工程。以乡级为实施主体的建设项目有:莽王、海林檎扶贫易地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931.57万元,安置房建设完成投资21807.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50万元。整乡推进精准脱贫项目完成投资1592.83万元。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完成投资为45.28万元。
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山乡面貌全面提升
开展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34000亩外业调查,完成生态林规划40000亩,建设护林房4间,完成墓地绿化造林100亩,完成685亩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核对,668.5亩退耕还林地的管理工作经过县级第三年验收;我乡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工作全部完成,评审已通过,下一步争取进入国家级生态乡镇。我乡农村公路养护取得了新成就,被列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的示范乡镇。完成了何元乡垃圾清运费和供水水费价格听证会工作,开始在何元街道及附近两个村(社区)进行垃圾清运工作,日常加大查处、打击“两违”力度,查处违章建筑、违章用地共计16096平方米,拆除清除12176平方米,涉及农户93户,累计查处进度达92.3%。
五、惠民政策有力落实,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狠抓教育事业。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实现“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时序进度。适龄儿童入学率104.01%,初中毛入学率103.72%,初中三年巩固率100%,为教育扶贫打下坚实基础。 高度重视民政阳光事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工作,发放春节慰问金0.5万元、城乡临时救助资金175.2万元;发放救灾资金5万元、救灾救济粮大米8000公斤,发放棉被95床大衣90件衣服43件。全面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全乡核实低保户207户,724人,发放低保救助资金260.95万元、核实特困户59户61人,发放特困救助资金30.49万元。按月足额发放城市低保23户24人 。发放城乡医疗救助10.76万元。
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施政能力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极力破解发展难题,狠抓整改落实,正风肃纪渐成常态,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政治纪律性明显增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改进了机关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调整施政方式与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大力提升政府施政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何元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共产党机关
2.政府机关
3.人大机关
4.群众团体
5.农经站
6.企业站
7.党校
8.科委
9文化站
10.广播站
11.计生办
12.城建办
13.农科站
14.林业站
15.水管站
16.兽医站
17.财政所
18.劳保所
19.中心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何元乡2017年度收入合计4496789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67897.0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190402.97元,增长(减)-2.58%,主要原因为: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收入2958314.28元;
2.203国防支出资金,减少收入23000元;
3.204公共安全支出资金,新增收入2397197元;
4.205教育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2246176.5元;
5.206科学技术支出资金,新增收入52982元;
6.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05850.3元;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收入618236.6元;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减少收入89623元;
9.212城乡社区支出资金,减少收入32459.4元;
10.213农林水支出资金,新增收入339846元;
11.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资金,新增收入42795元
12.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新增收入0元;
13.221住房保障支出资金,新增收入0元;
14.229其他支出资金,新增收入417039.8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922,395.14元。其中:基本支出36,759,620.24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10,162,774.90元,占总支出的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9789367.94元,,主要原因为: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6578585.72元;
2.203国防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0000元;
3.204公共安全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74285.2元;
4.205教育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2246376.5元;
5.206科学技术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2982元;
6.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05850.3元;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新增支出618236.6元;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新增支出89623元;
9.212城乡社区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2459.4元;
10.213农林水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40146.29元;
11.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资金,减少支出42895元;
14.229其他支出资金,新增支出417039.8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何元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62774.9元。主要原因为
1、何元乡农危改项目支出276260元。
2、何元乡校安工程支出13605700元。
3、莽王村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文化活动室项目支出787000元。
4、何元新村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支出452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05355.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7%。与上年对比增加9072355.31元,主要原因为: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958314.28元;
2.203国防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1300元;
3.204公共安全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39719.7元;
4.205教育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2246176.5元;
5.206科学技术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2982元;
6.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05850.3元;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845836.6元;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减少支出89623元;
9.212城乡社区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2459.4元;
10.213农林水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39546.29元;
11.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资金,新增收入42895元
12.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新增支出0元;
13.221住房保障支出资金,新增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7858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33792825.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541491.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62607.1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0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41041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70001.2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340418.47元。
5.教育(类)支出301094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3626934.9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320186.0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2078.43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8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985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97.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255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88116.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6511.12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516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42150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5365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0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313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48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3562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9238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46634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140025.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553307.0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1593.9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9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040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5108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71703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7039.8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9726.79元,支出决算为539726.7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649.7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077.00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086.9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1249.10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086.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8086.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249.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1249.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工作、烤烟工作、易地搬迁工作、党建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何元乡部门资产总额161628804.10元,其中,流动资产114582686.87元,固定资产28314038.23元,在建工程18732079.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何元乡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96690.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96690.8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老麦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何元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施甸县财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将中央、省、市、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作为工作规范,按照“思路清、重点明、机制全、基础实、稳推进、谋实效”的目标有序推进。
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结合我乡实际,在巩固完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与再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绩效跟踪,全力打通中间环节,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2017年,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县两级先后制订出台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等办法,着力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