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2025092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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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宗教和侨务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集镇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治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何元乡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2、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2、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事业人员3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26463440.51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41458.72元,占总收入的91.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7828.00元,占总收入的6.61%,其他收入574153.79,占总收入2.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31522.1元,下降-14.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927323.89元,下降-19.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3722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26295084.72
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7786.00元,占总支出的54.75%;项目支出11897298.72元,占总支出的45.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90095.89元,下降-14.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1636.28元,增加3.02%;项目支出减少-4661732.17元,下降-29.7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9074.78元,占基本支出的58.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2875.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97298.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1458.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5%。与上年相比减少-5927323.89元,下降-19.71%,主要原因分析地方财政财力不足,控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6775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95161.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939.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0051.4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5.教育(类)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310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65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2.86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045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6222.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736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1495776.90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592.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402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9906.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1133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63081.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81605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07267.2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7838.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73348.6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0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000.00元,资本性支出156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393.00元,支出决算为1323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39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3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393.00元,支出决算为1323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3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724.77元,增加4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1.77元,增加2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193元,增加109.8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增加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0元,占67.98%;公务接待费支出42393.00元,占32.02%。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入户走访、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3.公务接待费支出4239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3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检查,调研,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903.64元,比上年减少-202971.94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部门资产总额36810134.95元,其中,流动资产14283355.84元,固定资产元601079.11,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704900.00元,无形资产408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1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