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04_A/2018-091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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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太平镇政府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政治职能。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2.经济职能。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3.文化职能。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播电视全覆盖,提升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深入挖掘抗战文化、温泉文化、龙狮文化、佤族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一批地方文化精品;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净化文化环境,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推进太平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民阅读、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有力推进太平足球场等一批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
4.社会职能。把社会兜底做成光彩事业,实行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两线合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养老、残疾人等扶贫政策措施,实现贫困户公共服务政策应享尽享;完善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完成等子敬老院等一批关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国防动员、双拥、人防、地方志、侨务、气象、统计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发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太平镇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太平镇立足镇情,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镇人民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太平跨越发展迈上新台阶。
1.镇域经济稳步发展
2017年,全镇实现农业总产值5亿元,同比增长8.7%;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0.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386元,同比增长15%;完成财政总收入8558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51万元,同比增长9.17%;财政总支出8558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01万元,同比增长21.3%;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3亿元,同比增长18.1%;存款余额3.45亿元,同比增长7.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5亿元(含浦发国开项目),同比增长17.2%;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000万元,同比增长14%。全镇经济发展持续向好,人民生活继续改善。
2.脱贫攻坚成效凸显
2017年,太平镇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紧盯贫困对象和脱贫任务,以更大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经过全镇人民一年的扎实苦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456户1884人稳定脱贫。
3.基础设施不断夯实
2017年,太平镇抢抓脱贫攻坚机遇,依托浦发行、国开行项目,积极协调整合项目资金,立足实际,抓项目开工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快速推进。争取国开、浦发项目资金2.25亿元,全年实施项目82个,其中,常规项目19个,浦发项目40个,国开项目23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5亿元,同比增长17.2%。
4.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2017年,太平镇认真贯彻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创建、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提升人居环境、推进文明新风行动,实现了看得见青山绿水,留得住美丽乡愁。
5.旅游基础逐步完善
坚持融合发展,根植本地文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逐步将旅游业培植成我镇的支柱产业,加大对抗战文化、龙狮文化、佤族文化、温泉文化等旅游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力度。以扶贫开发为契机,顺利推进滇西抗战遗址遗迹群保护修缮项目,太平社区戈家山261团公墓及停车场修建、大坪子村望江台碉堡、大山头炮兵阵地、三个山前沿碉堡、小团山盟军高炮阵地等抗战遗址修复工作推进顺利,滇缅公路旅游线路设计、惠通桥二战遗址公园、龙潭公园、小碓坡生态公园等项目规划完成,旅游基础正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有望于2018年实现公司化运营。
6.民生事业整体提高
农村文体活动设施逐步完善,完成9个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及标准化设备配备,活动场所“一所多用”的功能充分发挥;太平足球场建设项目稳步开工,架设“户户通”882户,新增通广播电视建档立卡户144户576人。组织开展扶贫搬迁政策、健康扶贫、党的十九大宣传、殡葬改革文艺汇演活动8次;开展送戏下乡活动6次;举办农村广场舞培训145人次,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14个,其他单位0个。
分别是:
1.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施甸县太平镇党委
3.施甸县太平镇人大
4.施甸县太平镇团委
5.施甸县太平镇科委
6.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
7.施甸县太平镇党校
8.施甸县太平镇文化站
9.施甸县太平镇广播站
10.施甸县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施甸县太平镇计生办
12.施甸县太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3.施甸县太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14.施甸县太平镇经管站
15.施甸县太平镇畜牧兽医站
16.施甸县太平镇财政所
17.施甸县太平镇林业服务中心
18.施甸县太平镇水利工作站
19.施甸县太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9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0,216,430.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16,430.6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228823.18元,增长(减)21.15%,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收入增加3371732.76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收入减少12000元。
3.教育支出类,收入增加11392242.4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收入增加95346.38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收入减少3284104.24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收入减少116230.72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收入减少30227.48元。
8.城乡社会支出类,收入增加31563.72元。
9.农林水支出类,收入减少2446302.9元。
10.交通运输类,收入减少1000000元。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收入减少32996.74元。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收入减少600000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收入增加3714800元。
14.其他支出类,收入减少2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9,665,571.2元。其中:基本支出61,040,751.1元,占总支出的87.62%;项目支出8,624,820.1元,占总支出的12.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3272623.08元,增长(减)23.5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增加3767535.83元。
2.国防支出类,支出减少4375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减少95992元。
4.教育支出类,支出增加9030690.5元。
5.科学技术支出了类,支出减少2337.54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增加646.38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减少139604.24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减少111628.52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减少24861.48。
10.城乡社会支出类,支出增加136563.72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增加104982.17元。
12.交通运输类,支出减少1000000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减少18996.76元。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增加595000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增加1060000元。
16.其他支出类,支出减少2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040,751.1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3481022.98元,增长(减)28.350%,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增加3687535.83元。
2.国防支出类,支出减少4375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减少65992元。
4.教育支出类,支出增加11508870.4元。
5.科学技术支出了类,支出减少2337.54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增加95346.38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减少17339604.24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减少111628.52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减少24861.48。
10.城乡社会支出类,支出增加36563.72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增加125502.17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减少18996.76元。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增加595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人均111338.9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6%,人均30339.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24,820.1元。与上年对比增(减)208399.9元,增长(减)2.360%,主要原因为:
1.政协提案建设资金,新增项目支出80000元。
2.教育补助资金及莽林幼儿园配套玩具和图书资金,项目支出49747.1元
3.太平镇中小学厕所项目资金,项目支出644173元。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施资金,项目支出100000元
5.东蚌小学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支出340000元。
6.兴华老年福利建设资金,项目支出1600000元。
7.项目前期经费,项目支出100000元
8.莽林社区道路开挖费,项目支出2300000元。
9.思腊村蓄水池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00000元。
10.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340000元。
11.道路征地款,项目支出600000元。
1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支出1060000元。
13.第三批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50000元。
14.彩票公益金少年宫项目,项目支出1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65,57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对比增(减)13272623.08元,增长(减)23.5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7535.83元。
2.国防类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5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92元。
4.教育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0690.5元。
5.科学技术支出了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7.54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38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04.24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28.52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1.48。
10.城乡社会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563.72元。
11.农林水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82.17元。
12.交通运输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96.76元。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5000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000元。
16.其他支出类,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21,34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91260元,商品服务支出3306622.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1243466.0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50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7,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430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60元。
5.教育(类)支出41,528,87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8743790.3元,商品服务支付4687534.1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2729.1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4820.1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0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96,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63718.1元,商品服务支出32423.9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52,9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71325元,商品服务支出7747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4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2,1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5914元,商品服务支出11280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6,94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001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6932.5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4,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8355.5元,商品服务支出16592.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752,60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96279.84元,商品服务支出2234636.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1687.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4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52,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3342元,商品服务支出49144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6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106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0,000元,支出决算为917,454.52元,完成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9,413.02元,完成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8,041.5元,完成预算的99.64%。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三公经费,由于公车改革,政府制度的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小于预算数1235.27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1235.27元,增长/下降-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625.97元,增长/下降-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609.3元,增长/下降-0.1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数625.97元。
(2)由于政府制度的改革,公务接待小于预算数625.9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413.02元,占41.35%;公务接待费支出538,041.5元,占58.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413.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9,413.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8,04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8,04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0,245.94元,与上年对比增(减)5775765.5元,增长(减)46.22%,主要原因为:
(1)培训费,新增142899.63元。
(2)会议费,新增145213.3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151443.65元。
(2)印刷费295745.01元。
(3)咨询费295745.01元。
(4)手续费1791元。
(5)水费83374.62元。
(6)电费193304.02元。
(7)邮电费180159.38元。
(8)差旅费1090672.78元。
(9)维护费990313.43元。
(10)租赁费109572.5元。
(11)会议费632870.94元。
(12)培训费653414.33元。
(13)公务接待费538041.5元。
(14)专用材料费166422元。
(15)劳务费1199367.76元。
(16)委托业务费99994元。
(17)公会经费463654元。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413.02元。
(19)其他交通费用470692元。
(2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资产总额67,455,376.71元,其中,流动资产30,185,629.94元,固定资产37,269,746.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24856.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88832.84元,固定资产增加7636023.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6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57,12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457,123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太平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太平镇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施甸县财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将中央、省、市、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作为工作规范,按照“思路清、重点明、机制全、基础实、稳推进、谋实效”的目标有序推进。
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结合我乡实际,在巩固完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与再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绩效跟踪,全力打通中间环节,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2017年,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县两级先后制订出台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等办法,着力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