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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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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23103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政府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31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财政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太平镇人民政府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 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8.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第五届镇人民政府履新之年,也是我镇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字当头,字为先,迎难而上,苦干实干,统筹推进固脱贫、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奋力开创了太平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全力以赴抓经济、促发展,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农业总产值6.7亿元增长至7.67亿元,增长14.5%;农村经济总收入5.7亿元增长至6.6亿元,增长16%;农民人均纯收入13903元增长至16127元,增长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838万元增长至1843万元,增长0.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2万元下降至1699万元,下降34.2%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02亿元增长至5.28亿元,增长5.18%,贷款余额2.2亿元增长至2.39亿元,增长8.5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70万元,增长112.16%;完成招商引资5400万元,增长8%

坚定不移提质量、促升级,产业基础全面夯实。冷带高山蔬菜、核桃,温带烤烟、两青作物,热带反季蔬菜、经济林果等“三条产业带”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种植业方面,全镇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0.78万亩。稳定粮食作物面积5.71万亩,产粮1.97万吨; 完成烤烟种植面积17355亩,收购量434万斤,实现均价36.12/公斤,上等价比例75.90%,产值7838万元,税收1726万元。蔬菜面积29285亩,产量288万公斤,其他作物2630亩。畜牧业方面,全镇生猪存栏11.5万头,出栏13万头;肉牛存栏14775头,出栏7706头;羊存栏720只;出栏563只;家禽存栏12万羽,出栏25.5万羽。完成肉类总产量12371吨,同比增13.43%,禽蛋总产量211吨,同比增18.54%。办理各类贷款共451户,发放资金2755.8万元,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1804人。

多措并举抓统筹、固脱贫,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守住返贫底线,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见实效。抓实动态监测和帮扶。坚持靠前抓、精准找、统筹帮,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累计新识别“三类对象”94287人,全镇“三类对象”3511081人,已全部落实帮扶措施,无返贫致贫。实施“防贫保险”,结案理赔26件,理赔金额32.24万元。凝聚各方帮扶合力。争取上级资金265.46万元,引进资金31.9万元;直接帮扶项目9个,帮助引进项目2个;组织劳务输出29人次,组织举办技能培训班181029人次;完成消费帮扶45.35万元。完善联农带农机制,2个企业、29个合作社与2853户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双绑”覆盖率达94.99%。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的脱贫户动态清零。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36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307人次;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2589人,其中脱贫劳动力4548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72个安置脱贫劳动力445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31人。全镇18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超10万元(兴华村超50万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50.26万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13733.87元,较2021年增长16.02%

持之以恒抓环保、重治理,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完成户厕400座、公厕3座,完成率100%。河(湖)长制、林长制成效显著。将境内4河流、11座小型水库14座坝塘5条沟渠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组织召开了4次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河湖长共31人,巡河次数1650次,完成县级督察长、县级河长对太平镇河湖管理保护提出的整治问题5件,办结率100%。全面推行林长制,镇级林长共开展巡林68次,巡林问题清单共反映问题29个,整改率100%。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全镇配置垃圾车8辆、垃圾箱237个,9个村(社区)完成垃圾收费覆盖,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100%,行政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50.0%。生活污水治理有效,全镇有5个自然村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下达考核指标。全镇20m3/天及以上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正常运行;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村容村貌持续改善,190个自然村农村人居环境均达到Ι档标准。54株古树全部挂牌保护,村庄绿化覆盖率达58.3%。创建1个市级美丽村庄,5个县级美丽村庄。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农村公厕、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基础公共文化、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每月10日“村庄清洁日”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190个自然村均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施甸县太平镇党委

3.施甸县太平镇人大

4、施甸县太平镇团委

5、施甸县太平镇科委

6、施甸县太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7、施甸县太平镇计生办

8、施甸县太平镇财政所

9、施甸县太平镇党校

10、施甸县太平镇文化站

11、施甸县太平镇广播站

12、施甸县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3、施甸县太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4、施甸县太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15、施甸县太平镇经管站

16、施甸县太平镇畜牧兽医站

17、施甸县太平镇林业服务中心

18、施甸县太平镇水利工作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施甸县太平镇党委

3.施甸县太平镇人大

4、施甸县太平镇团委

5、施甸县太平镇科委

6、施甸县太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7、施甸县太平镇计生办

8、施甸县太平镇财政所

9、施甸县太平镇党校

10、施甸县太平镇文化站

11、施甸县太平镇广播站

12、施甸县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3、施甸县太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4、施甸县太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15、施甸县太平镇经管站

16、施甸县太平镇畜牧兽医站

17、施甸县太平镇林业服务中心

18、施甸县太平镇水利工作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太平镇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6,813,33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63,227.82元,占总收入的98.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108.24元,占总收入的1.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38,260.58元,下降10.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933.88元,增长0.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163,194.46元,下降90.0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27,477,325.76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2,953.41元,占总支出的60.64%;项目支出10,814,372.35元,占总支出的39.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81,868.08元,下降10.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16,974.13元,下降24.87%;项目支出增加2,235,106.05元,增长26.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62,953.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12,115.30元,占基本支出的8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0,838.11元,占基本支出的10.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14,372.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全年实施项目26个,总投资8686.89万元。产业方面,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肉鹅养殖项目等7个,投入资金929万元;人居环境方面,实施太平镇垃圾运输车购买项目等5个,投入资金210万元;水利设施方面,实施东方红水库、大落坑水库除险加固等5个,投入资金3920.10万元;道路及基础设施方面,实施大坪子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等3个,投入资金3272.80万元;其他项目,补贴到户资金雨露计划等6个,投入资金354.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43,227.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5%。与上年相比减少948,650.63元,下降3.54%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73,12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政府、党委、人大、财政所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0495.58元,商品服务支出3454379.1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276640.07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68,8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购买教学设备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3,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汇缴在职工伤保险汇缴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8,37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支付民政2022年元旦春节慰问资金支付临时救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3,05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汇缴12月基本医疗保险汇缴1月大病医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11,2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支付20221月集镇清洁工工资支付3月份治保员工资。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5,8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汇缴2月在职工伤保险汇缴事业人员5-6月份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12.农林水(类)支出13,688,86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7%。主要用于支付李山村院场硬化补助资金支付椅子山人饮工程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21,5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支付安监站监测人员生活补助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支付李山村避雨不遮风补助支付李山村农危改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9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支付20225月地质灾害检测员补助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00.00元,支出决算为2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00元,支出决算为2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4,796.00元,下降6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24,186.00元,下降7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0,610.00元,下降64.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入村下乡等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安排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6,025.70元,比上年减少1,831,709.17元,下降60.70%,主要原因分析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部分日常运转经费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部门资产总额301081039.58元,其中,流动资产24165560.34元,固定资产50751084.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3021.32元,其他资产225721373.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081039.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751084.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6,7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6,7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6,7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太平镇(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