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04_A/2018-0913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33 |
2017年,太平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太平镇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施甸县财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将中央、省、市、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作为工作规范,按照“思路清、重点明、机制全、基础实、稳推进、谋实效”的目标有序推进。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理清思路谋改革
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结合我乡实际,在巩固完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与再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绩效跟踪,全力打通中间环节,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二)健全机制促改革
2017年,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县两级先后制订出台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等办法,着力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三)狠抓重点推改革
一是着力夯实绩效目标基础。2017年乡本级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组织预算单位共同审核绩效目标,着力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二是着力拓展绩效评价范围。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绩效理念初步形成。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工作落实,部门预算单位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传统预算管理理念得到转变,“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初步形成。
二是责任意识逐步增强。通过清晰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更加明确;通过绩效评价尤其是第三方中介评价,增强了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结合实际,从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入手,制定出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能职责,对绩效管理对象、内容、方法、评价指标、激励约束等进行统一规范,扎实了绩效管理的制度笼子,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绩效管理“闭环”体系基本建立。目前,乡级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为推动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榜样。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应付的成份多,质量不高。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滞后。虽然都有机构有人员,但人员普遍很少且多为兼职,很难专心研究并有效推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绩效评价质量不高。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有待加强。目前,除督促被评价单位整改、将评价结果报告党委政府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与政策制定挂钩、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以及激励问责等应用还不够,对硬化预算约束、加快支出进度、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新要求以及中央、省、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研究制定“十三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十三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按照“可评价、可比较、可监测、可公开”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分行业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三是继续加强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合作,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全面提升绩效评价水平。
四是通过问题整改、结果报告、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追责问责、信息公开等措施,强化并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实务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绩效导向”意识,推动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