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307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534 |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6号)要求和安排,现将施甸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生、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克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讲堂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四、贷款利率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利息与本金偿还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提供书面证明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2023年阶段性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相关公告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共同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办理。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中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职中)、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首贷与续贷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前往集中办理地点现场办理。
2.续贷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选择线上远程受理,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线上远程受理的的学生也可以选择现场办理,现场续贷需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地点办理。
为减轻现场受理压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续贷学生尽量选择线上远程受理。
三、集中办理地点
施甸县示范小学老校址
四、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7月25日至9月8日
五、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现场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首次申请材料:
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提交)。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六、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情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货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前往就近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
一、正常还款
1.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或注册手机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1至9月.12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您可在该偿还日前登陆“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
三、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特别提醒
1.请学生务必填写真实信息(如手机号码、邮箱、电话号码等)。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相关信息,若因学生与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失去联系,重要事件资助中心无法通知学生,后果学生自负。
新生到校报到稳定后,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就学信息发生改变,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2.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应征入伍等需要放弃贷款申请应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3.若发现借款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可直接取消当年及后续年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属学校。
4.施甸县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875-8126722。
5.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