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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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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22-1012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学生管理 发布日期 2022-10-12
文号 浏览量 186
主题词 教育
学生转学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办理流程

1.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办理正常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

2.由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3.审批顺序:

(1)县内转学的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到中心学校审批即可)。

(2)转出县外的

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3)外省转入的

①办理顺序: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②应提供材料: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外省户口到本地就学的,请出具用工单位证明。

③办理方法:由学校验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后,同时办理省网学籍补录手续。

4.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中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