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2-1012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186 |
学生转学办理流程
1.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办理正常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
2.由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3.审批顺序:
(1)县内转学的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到中心学校审批即可)。
(2)转出县外的
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3)外省转入的
①办理顺序: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②应提供材料: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外省户口到本地就学的,请出具用工单位证明。
③办理方法:由学校验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后,同时办理省网学籍补录手续。
4.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中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