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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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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230620-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6-20
文号 浏览量 355
主题词 教育
关于做好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

各乡中心学校,县直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有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368)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制定招生入学方案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要统筹辖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城镇和农村、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公平招生的原则,整体谋划制定辖区招生入学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个环节有序衔接,保障招生入学有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202363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要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人口就学需求进行测算,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因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范围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协调辖区乡镇、校园进行审慎论证,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招生入学公告实施招生。乡镇招生范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数量、学位情况,科学合理划片到校。县城及周边学校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者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超范围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邻近乡(镇)学生,需双方乡(镇)、学校签订学生新生入学协议,确保招收的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分设重点班

四、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31日前年满6周岁,各乡镇、各学校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每年8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新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使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会同残联、乡镇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74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施甸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2019-227)要求,于入学当年9月前将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一人一案”提出安置意见,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四)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学校要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五)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执行力度;充分应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五、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录取办法

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原则,按批次依次录取;当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第二批次,以此类推;符合招生范围,学位不足时未被学校录取的,按照就近入学要求,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就近有空余学位其他学校就读。

(一)第一批次

1.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及相关优待证明。

3.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子女: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子女的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二)第二批次

1.法定监护人或实际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不动产的适龄人口: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需提交企业法人和子女的户口簿、重点招商引资证明材料(招商局

(三)第三批次

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务工、经商等随迁人员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二是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截至2023831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二是截至2023831日,法定监护人当年在主城区满6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截至2023831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要成立以校园长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动,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县城及周边校园要在学校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方案,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严肃工作纪律

1.各学校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不属于本校园招生范围适龄人口。凡是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2.法定监护人和出示证明材料的单位及个人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擅自修改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审核、报名登记等事项,造成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证明材料,实地查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的真实情况,确保入学机会公平;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4.招生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5-8126706

电子邮箱sdjjk@126.com


附件: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3619




附件


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县城及周边校园实际,现将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确定如下:

一、幼儿园

(一)施甸县幼儿园

1.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2.户籍甸阳甸阳(街道)社区(1-5组),文武社区1-5组、杨家村1-2组、赵家村1-2适龄幼儿

3.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

(二)第三幼儿园

1.户籍在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幸福社区,团树社区(角里1-4组除外),甸头村委会凤鸡寨1-3组、杨家庄组、上坝1-2组、平坝组)的适龄幼儿。

2.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甸阳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

1.户籍在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除县幼儿园招生外),文武社区(除县幼儿园招生外),乌邑社区张家社区的适龄幼儿。

2.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东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小学

(一)甸阳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1.户籍甸阳镇张家社区,团树社区(三棵松、大麦场、小竹蓬、三星除外),大寨村委会莽中1-2组、花山1-2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东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甸阳镇沙坝小学招生范围

1.户籍甸阳镇沙坝脚社区(沙坝脚组、王家村1-2组、上铜厂1-2组、下铜厂1-2组、白龙水1-2组、西山村组1-2组、小大寨组),甸头村委会,五福村委会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康、康业小区、永观佳苑、西庄、温泉古镇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施甸县示范小学招生范围

1.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2.户籍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文武社区,乌邑社区,幸福社区,张家社区山脚村1-2组、海子边),沙坝脚社区(大楼子1-2组、观音寺1-2组、永平村1-2组、西墩子),团树社区(三棵松1-2组、大麦场、小竹蓬、三星1-2适龄儿童

3.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

4.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初中

(一)大楼中学招生范围

1.户籍甸阳镇团树社区,蒋家村委会,五福村委会,袁家村委会,菖蒲塘村委会,甸头村委会,大竹蓬社区,大寨村委会,同邑村委会,张家社区(山脚村1-2组除外)的适龄少年

2.居住地在远征路以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施甸一中招生范围

1.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2.户籍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文武社区,沙坝脚社区,乌邑社区,幸福社区,张家社区山脚村1-2的适龄少年。

3.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

4.居住地在远征路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备注1.施甸大河南至乌邑社区北至团树社区远征路:东至莽索村,西至上铜厂。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县城规划区居住等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