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2-1014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文号 | 浏览量 | 186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落地见效,现就做好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制定招生入学方案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统筹辖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城镇和农村、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公平招生的原则,整体谋化制定辖区招生入学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个环节有序衔接,保障招生入学有序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招生入学方案报送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中心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因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范围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协调辖区乡镇、校园进行审慎论证,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招生入学公告实施招生。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者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超范围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邻近乡(镇)学生,需双方乡(镇)、学校签订学生新生入学协议(附件3),确保招收的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分班或设置重点班。
四、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
(一)优化录取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在招生入学方案中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定,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定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辖区乡镇中心学校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
(二)简化证明材料。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入学证明材料:户籍人口提供户口本,外来人口(进城务工者、经商者、易地搬迁户等)提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身份证明、半年以上居住证和户口证明。
(三)不断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五、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乡镇、各学校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每年8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入学通知书存根存入学校的义务教育档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使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会同残联、乡镇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74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施甸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2019〕-227)要求,于入学当年9月前将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一人一案”提出安置意见,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四)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学校要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五)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执行力度;充分应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六、招生范围
(一)乡镇招生范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数量、学位情况,科学合理划片到校。
(二)施甸县2022年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七、招生方式
(一)乡镇学校
各乡镇中心学校采取生源摸底和下发施甸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方式招生。
1.各乡镇中心学校与政府、村委会(社区)、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建立生源信息台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施甸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督促按照入学报名时间要求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各乡镇中心学校确保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县城及周边学校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县城及周边校园实际,第一批安置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人口;第二批安置居住在招生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八、转学接收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至县城或其他原因需转入县城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于当年9月1日前,根据县城周边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到有学位的对口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接收学校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县城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所有接收转学学生的学校,小学阶段严禁因接收转学学生而产生45人以上大班额,中学阶段严禁因接收转学学生而产生50人以上大班额,否则,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入学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动,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县城及周边校园要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举报电话等信息。
十、招生纪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不属于本校园招生范围的适龄人口。凡是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擅自修改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审核、报名登记等事项,造成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招生期间,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校园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5-8126706
电子邮箱:sdjjk@126.com
附件:1.施甸县2022年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
2.施甸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施甸县邻近新生入学协议书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施甸县2022年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县城及周边校园实际,现将县城及周边校园招生范围确定如下:
一、幼儿园
(一)施甸县幼儿园
1.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2.户籍在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1-5组),文武社区(1-5组、杨家村1-2组、赵家村1-2组)的适龄幼儿。
3.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
(二)第三幼儿园
1.户籍在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幸福社区,团树社区(角里1-4组除外),甸头村委会(凤鸡寨1-3组、杨家庄组、上坝1-2组、平坝组)的适龄幼儿。
2.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甸阳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
1.户籍在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除县幼儿园招生外),文武社区(除县幼儿园招生外),乌邑社区,张家社区的适龄幼儿。
2.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东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小学
(一)甸阳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1.户籍在甸阳镇张家社区,团树社区(三棵松、大麦场、小竹蓬、三星除外),大寨村委会(莽中1-2组、花山1-2组)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东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甸阳镇沙坝小学招生范围
1.户籍在甸阳镇沙坝脚社区(沙坝脚组、王家村1-2组、上铜厂1-2组、下铜厂1-2组、白龙水1-2组、西山村组1-2组、小大寨组),甸头村委会,五福村委会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康乐、康业小区、永观佳苑、西庄、温泉古镇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施甸县示范小学招生范围
1.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2.户籍在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文武社区,乌邑社区,幸福社区,张家社区(山脚村1-2组),沙坝脚社区(大楼子1-2组、观音寺1-2组、永平村1-2组、西墩子),团树社区(三棵松1-2组、大麦场、小竹蓬、三星1-2组)的适龄儿童。
3.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
4.居住地在施甸大河以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初中
(一)大楼中学招生范围
1.户籍在甸阳镇团树社区,蒋家村委会,五福村委会,袁家村委会,菖蒲塘村委会,甸头村委会,大竹蓬社区,大寨村委会,同邑村委会,张家社区(山脚村1-2组除外)的适龄少年。
2.居住地在远征路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招生范围
1.县直机关、甸阳镇政府机关及省、市驻施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2.户籍在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文武社区,沙坝脚社区,乌邑社区,幸福社区,张家社区(山脚村1-2组)的适龄少年。
3.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直系随迁子女。
4.居住地在远征路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备注:1.施甸大河:南至乌邑社区,北至团树社区;远征路:东至莽索村,西至上铜厂。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县城规划区居住等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