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2-05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产品质量工作开展情况
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执法辆20多车次,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20多家次、磷肥产品销售单位10多家次、燃气具销售单位4家次、汽车销售单位1家,油烟机生产单位一个,化工企业1个、水泥生产企业1个以及6个学校的校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在春节前夕,与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施甸县城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一个单位销售过期的烟花爆竹产品,我已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了查处。并针对2021年烟花爆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情况,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开展了检查,经过检查,未发现市场上流通与抽查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二是根据《云南省磷肥产品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现场检查指引》,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0多家化肥销售单位开展了检查,主要检查产品包装袋上是否如实并正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等级、养分含量(如过磷酸钙应标明有效磷、水溶性磷、硫含量;钙镁磷肥应标明有效磷含量)、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过磷酸钙为GB/T 20413-2017、钙镁磷肥为GB/T 20412-2006)、检查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是否与标注的执行标准实施一致等,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根据《云南省燃气具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现场检查指引》,我局执法人员对4个燃气具销售单位开展了检查,主要从灶具上是否有能效标识、灶具铭牌内容和包装箱标志内容是否一致;铭牌内容是否标注齐全、准确,灶具的生产日期,对应生产日期检查是否有相应标志,灶具炉头处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探针等,经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对我县一家抽油烟机生产单位开展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不符合国家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28-2008)的吸油烟机,我局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期给予罚款处罚。目前,该单位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上缴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