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2-080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燃气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49 |
倡 议 书
尊敬的燃气居民用户:
燃气的使用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但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多起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了最大程度避免燃气泄漏导致的事故发生,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要求餐饮等行业企业使用燃气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虽不是居民用户的强制安装设施,但它在第一时间发现燃气泄漏,通过声光警报提醒人们采取防护措施,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为此,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倡议:
一、请居民用户尽快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请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购买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报警器,第二部分为紧急切断阀,报警器可单独使用,但与紧急切断阀一起使用安全效果更明显。
四、报警器可由用户自行购买,在厂家、供气企业的指导下安装;紧急切断阀的安装涉及管道燃气设施改动的,必须由燃气企业负责,用户切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装,详情请咨询相应燃气公司或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股,电话:0875-8125774。
燃气安全无小事,用气安全需牢记。请居民朋友们关注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及时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当好安全用气的明白人、家庭幸福的守护人!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
燃气用户安全须知
尊敬的燃气用户: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勿使用假冒伪劣燃气器具,务必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购买时须向燃气器具供应商索要发票
※请勿使用不合格钢瓶或超过检验期钢瓶
※请勿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燃气
※使用燃气期间请保持使用场所空气流通
※请定期检查专用耐油胶管和减压阀老化损坏程度并及时更换
※请勿使用明火查漏,应使用肥皂水涂抹疑似泄露点
※使用期间,成人看管,请勿走开
※使用结束,请关闭燃气器具开关和钢瓶角阀
※请勿用任何手段加热或敲、砸、倒卧钢瓶
※请勿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
※请勿自行改换检验标记和燃气钢瓶瓶体漆色
※请勿自行安装、拆移、维修燃气器具
※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使用和储存瓶装燃气;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餐饮企业不得过量储备瓶装燃气(YSP-15型≤7瓶,YSP-50型≤2),不得采取一瓶多灶连接方式使用瓶装燃气
※钢瓶存放箱(柜)须下沿对称打孔(直径不小于3cm)避免形成爆炸空间
※灶具多次点火点不着时,须驱散(扇子扇)灶具周围的燃气后再打火
※嵌入式灶具下方橱柜正面,须开有不小于80c㎡的通风口
※燃气器具强制判废年限:胶管3年、燃气灶具8年、燃气热水器8年
漏气处理: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瓶装气关钢瓶角阀,管道气关用户球阀)
※消灭一切火种
※迅速打开门窗,让燃气散发室外
※到户外拨打抢修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派员处理
※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投诉电话:0875-81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