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20231229-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施甸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概念与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2信息报告
3.3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4.3现场处置措施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人员保障
6.4应急装备保障
6.5应急经费保障
7、附则
7.1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
7.2预案实施
施甸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施甸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由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1.3.2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严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者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武装部、消防大队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指挥和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县级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指挥、协调地方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预防和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疏导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迅速控制危险源。
县消防大队: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扑灭火灾、洗消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由县级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所需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技术支持。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
县卫健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县工信局:负责保障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及应急频率的提供。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专业扑火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响应的县级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为总指挥长,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县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重大时,由县安委办或者县政府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预防警报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信息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镇乡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县政府,同时报县安委办;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县安委办接到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县政府办和市应急局。
3.3预警行动
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安委办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2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现场处置措施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县安委办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委办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措施,由县安委办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3.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的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Ⅳ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者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污染物收集,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安委办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县安委办建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以及运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县应急局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以及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县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信息。
6.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其他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公安和消防救援大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民兵预备役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3应急人员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4应急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5应急经费保障
县应急局提出提出Ⅳ级及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经费。
7.附则
7.1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