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2-090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施甸县社会矛盾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1、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2019年9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云高法发〔2019〕8号)。2020年1月保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通知》(保司发〔2020〕2号),结合我县实际,对建立和完善施甸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2、问: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意见》的核心目的就是建立和完善施甸县矛盾纠纷多元纠纷机制,进一步压实县级各部门、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责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做到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问:《实施意见》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参照执行本方案。
4、问:起草制定《实施意见》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在起草制定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实施意见》是满足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的迫切需要。矛盾纠纷产生于各个领域,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当事人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对解决方式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及需求、多样化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当前,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这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的缓和,反而会导致一些当事人为诉所累、因诉返贫,破坏了和为贵、重诚信等重要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出台《实施意见》为完善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和支撑。《实施意见》结合施甸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健全完善施甸县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当事人协商和解方式;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成立行业调解组织;充分使用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程序;畅通互联网多元解纷渠道。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大大增强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遵循。
三是《实施意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晰、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实施意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视角和法治方式,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促进非诉矛盾纠纷规范化解、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机制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了多元化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的良性发展,为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5、问:《实施意见》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建设三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中心。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中心,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线调解,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的新要求。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作了强调和明确,有利于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三是规范非诉讼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制度,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规范化解,形成多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通过健全源头排查调处、工作联动协调、效力衔接保障等机制,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程序对接和工作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加快推进综合协调、诉调对接、专业化解等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专家库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四是工作要求。主要对加强各项工作保障作了强调和要求。包括把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申请司法确认率、在线调解率、万人成讼率等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和平安施甸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五老”人员等作为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经济便捷、服务高效、坚强有力的专业人才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将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各类调解个案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常态保障机制。
6、问:《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意见》是结合施甸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意见》对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等主要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意见》同中央《意见》、省上《实施意见》和市上《实施意见》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职责任务更加明确。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明确。二是工作方法更加务实。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实施意见》健全了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机制,完善了奖惩督导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激励、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促进各项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落地。
7、问:如何保证《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建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联调中心。在县级层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施甸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联调中心,下设指挥协调办公室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无法调处的重特大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快”处理。联调中心辐射县直各行业部门和13个乡(镇),联调中心内设劳动、金融、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家事等9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其他行业部门随叫随驻,实现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行业调解组织运用信息化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司法确认在线推送、网上立案等服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在乡(镇)层面,依托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矛盾纠纷多元联调中心,整合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政、信访、法庭、便民服务站等力量,负责对村(社区)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的目标。在村(社区)层面,依托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站,设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联调中心,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警务室、调解室功能,负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机构,落实人员,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