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2-0901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8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要求,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施甸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 年)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
为切实保障我局反拐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
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袁 锐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正高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化雪 副局长
杨树萍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 杨恩丽 党组成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杨春柳 党组成员、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李海波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赵丽萍 办公室主任
13个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统筹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四 、工作任务
(一)加强普法宣传
1.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抓好青少年学法守法习惯的培养,促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堂的建设,真正做到第二课堂的拓展,依托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和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开展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村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开展“法治进农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偏远地区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开展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以“线上+线下”宣传方式,针对妇女、儿童等群体特点,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领导:段化雪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二)提供法援保障
在全国范围的打拐行动中,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被拐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快速通道”。根据被拐人员年龄和性别特点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积极配合妇联对被解救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教育引导,认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拐卖犯罪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协助开展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被解救的儿童及其家人拐卖后的自救和求救方均可向保山市法援机构12348法律服务专线寻求帮助,申请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责任领导:段化雪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三) 强化刑释人员管理
2.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及时与拐卖人口刑释人员及家属取得联系,对其家庭情况、犯罪历史、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了解,做到情况明。
3.加强对拐卖人口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时进行帮教,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责任领导:蒋正高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各司法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人跟踪落实、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反拐格局。
(二)强化措施落实。涉及股室及各司法所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坚持反拐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