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1-0216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16 |
文号 | 浏览量 | 161 |
施甸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推行矛盾纠纷
“三级三次”调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山市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保治市办〔2020〕8号)的要求,在全县推行矛盾纠纷“三级三次”调处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为建设“平安和谐施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全县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事件隐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运行机制
(一)“三级三次”调处工作机制。是指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调解主体按照组、村(社区)、乡(镇)三级划分,每一级对辖区内出现的每一起矛盾纠纷负有调解三次职责,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交上一级调解。
村(居)民小组一级调解。村(居)民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由所在村(居)民小组组长组织调解人员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第一次调解,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三次调解,对经三次调解未达成和解的,报告村(社区)级调解。
村(社区)委会二级调解。村(社区)级接报后,审查,核实村(社区)民小组的调解情况,对小组已调解三次而未能达成和解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次调解,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三次调解,对经三次调解仍未达成和解的,报告乡(镇)调解。
乡(镇)三级调解。乡(镇)接报后,审查村(社区)、组是否已分别调解三次,对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次调解,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三次调解。对三级三次调解未能成功的,积极引导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及时协调各职责部门和行业给予协调解决。
(二)实行三级领导负责制。即:挂钩分管领导包村包单位、村(社区)领导包小组、小组长包农户。小组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小组长解决,不能解决由村支书(主任、调解员)解决,再不能解决由分管领导协同领导小组成员解决。
(三)矛盾纠纷调处实现“五个一”。即:一个矛盾纠纷有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负责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时限。
五、工作措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落实“以案定补”经费。对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经法院审查经进行司法确认的矛盾纠纷,对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员)调处成功的案件,采取一案一补的方式,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其补助经费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每年预算中列支。
(三)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各村(社区)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培养良好的乡风民风,改善村级公益事业、村容村貌,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维稳办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或讲座,各村(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普法到户活动。培养村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由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强化各级党组织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做到“党建+综治维稳”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加强协作配合,整合工作力量。由各乡(镇)综治办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指挥协调,对涉及面广、疑难、复杂,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及时召集相关站所、村组干部,制定相应的对策,切实做好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压实责任,实行倒查制度。对因排查矛盾纠纷不细致、化解不及时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将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
附件:施甸县矛盾纠纷“三级三次”调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