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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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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2018-1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12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司法局开展2018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扎实做好2018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施纪发〔2018〕2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7个内设股室,13个基层司法所;2个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施甸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度”考核办法(试行)》(施廉发〔2010〕72号)为依据,结合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施甸县司法局2018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施甸县司法局2018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于2018年11月14日开始,至11月18日结束,并于12月1日前形成考核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长:段映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正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陈应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尹莹莹  政治部科员

四、考核程序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部门负责人汇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司法所汇报会乡镇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服务对象参加。

(二)民主测评。考核组统一发放民主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三)查阅痕迹依据制定的考核内容进行查阅。

(四)考核反馈。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考核定格

考核定格分为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总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的为合格。在合格等次中,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数;总得分在60分(含60)至8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总得分在60以下为不合格。

六、重扣分和重奖分项目和标准

(一)重点扣分项目和标准

1.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41分,列为不合格单位。

2.部门内一般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21分,列为 “基本合格”。

3、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被问责的,扣10分。

(二)重点奖励项目和标准

受到县级及其以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部委办局表彰的可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同项内容受多次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或创新加分)。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部门须将诫勉谈话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上报局政治部备案)。

(三)被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部门须将诫勉谈话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上报局政治部备案);其单位和负责人在年度各类考核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先进)

(四)连续两年被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由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施甸县司法局二级部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组织领导

(10分)

1

组织机构

未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扣3分。

3

 

 

2

研究工作

年内专题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少1次扣2分)

4

 

 

3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未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分。

3

 

 

廉政教育

(4分)

4

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电教片、宣传栏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组织开展以宗旨观念、政策法规、廉洁自律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的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活动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

4

 

 

队伍建设

 21分)

5

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制度健全,站所干部职工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少一项扣2分,有一例违法违纪现象扣5分)

10

 

 

6

坚持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未认真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各扣1分。

4

 

 

7

行风建设

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在行风评议中未出现投诉。(未开展扣2分,有一例投诉扣5分)

7

 

 

服务群众  24分)

8

依法行政

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没有执行(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一例扣2分)

10

 

 

9

便民利民

有具体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办事指南清楚。(未建立的扣5分)

5

 

 

10

服务态度

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没有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有一例扣2分)

5

 

 

11

服务环境

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有一例扣2)

4

 

 

办事公开  18分)

12

执行政(事)务公开制

设立办事公开栏,公开办事职责、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内容。(1项扣5)

10

 

 

13

收费规范

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出具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未按标准执行的每一项扣2)

8

 

 

内部管理  13分)

14

制订完善服务规范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限时回复制、责任追究制。(每少一项扣2)

10

 

 

15

岗位职责明确

职责具体,分工明确,去向明示。(少一项扣1)

3

 

 

民主测评  10分)

16

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单位满意率达95%(含95%)以上的得10分;满意率在80%(含80%)—95%之间得5分;满意率在80%以下不得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