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17-11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避免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不断提高管教质量,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我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责任划分,特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以构建“平安施旬”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帮教质量为核心,坚持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入性化工作理念,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不断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监督、教育管理、身心健康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要求
坚持“工作制度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安置方法科学化、教育服务社会化、基础管理信息化”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管教质量。着力抓好目标责任的明确,工作措施的落实。严格管控措施,避免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吸收并借鉴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
四、责任划分
1、蒋正高(司法局副局长):负责督促旬阳司法所、太平司法所、仁和司法所、旧城司法所、老麦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2、段化雪(副局长):负责督促姚关司法所、万兴司法所、何元司法所、酒房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3、李桂萍(党组成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长〉:负责督促摆榔司法所、水长司法所、木老元司法所、由旺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五、责任追究
1、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重新犯罪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终评优评先资格。
2、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