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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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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16_C/2016-1215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15
文号 浏览量 30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工信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打假办〔2016〕9号)文件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职责,确保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勇  局长

副组长:蒋正高  副局长

陈应娟  政治部主任

成  员:朱毅金  办公室负责人

谢艳丽  基层股股长

李海波  宣教股股长

李桂萍  社区矫正股股长

杨恩丽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荣华  律师事务所主任

蒋  毅  公证处主任

13个基层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朱毅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支持企业选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围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等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文明从业的水平,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为企业化解债权债务纠纷、重组改造、优化升级等提供法律意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新型企业经营风险评估、合同谈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企业增强竞争力提供法律保障。

(二)充分发挥公证机构职能作用。公证处要积极办理涉企债权债务纠纷等公证事项,提出以协商协调方式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建议,避免增加企业实现债权的成本;进一步抓好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着眼于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切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对经济领域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对策建议,对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矛盾纠纷,引导通过法律渠道得到有效解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打击制假售假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期间充分利用“12315”、“12312”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组织力量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与培训,普及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能力,增强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推进诚信建设,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要统一到省市要求上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是维护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各司法所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法律服务工作的跟踪指导,做到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良作风,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

                             

 施甸县司法局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