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31109-0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132 |
施甸县司法局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精准、高效便捷、均等普惠作用,助力施甸县营商环境优化,保障全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按照《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就施甸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关键,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始终为推动企业向法治化企业转变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袁 锐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金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正高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强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树萍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肖 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杨恩丽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谢 雯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谢艳丽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股股长
各司法所所长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由杨恩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广运用
各司法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强“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和宣传,将网络平台及时推送给民营企业,特别是没有能力负担企业法律顾问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司法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从2023年9月开始至2025年12月底,每年至少向5家企业、10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推广运用,确保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至少有90家以上企业、15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入驻平台,并进行法治体检、法律咨询、合同文书模板下载、法规或案例查询、在线预约律师培训或委托等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推动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常态化
持续深入推进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根据企业服务需要,鼓励律师事务所组织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企业审核用工合同、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引导鼓励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配备、配齐、配强法律顾问,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当好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责任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实现法律服务一站式办理
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中小微企业咨询窗口”,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推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向企业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微信公众号中“企业法律服务”功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推进公证、司法鉴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宣传,开展便企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引导企业将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列入合同条款,同时引导企业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积极办理公证,根据执行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对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企业经营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加大企业法律宣传力度
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打造丰富的民企法律讲堂,通过邀请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宣讲解读有关法律法规,从法治环境保障、企业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帮助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强化法治思维、化解纠纷困难、提高法治经营水平,提升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员工的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从内部控制上帮助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大篷车”活动,做实“法律咨询进企业、法治宣传进企业、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三进)活动,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加强督查检查
县司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检查组实地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取得实效。各司法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总结和成效请于每年 12月1日前报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甸县司法局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