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16_C/2016-1215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甸县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部门职能,以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为构建“平安施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勇 局长
副组长:蒋正高 副局长
成 员:陈应娟 政治部主任
李桂萍 社区矫正股股长
朱毅金 办公室负责人
谢艳丽 基层股股长
李海波 宣教股股长
杨恩丽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荣华 律师事务所主任
蒋 毅 公证处主任
12个基层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朱毅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公开内容
(一)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为不断扩大传播范围,要加大对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特别对法律援助受理的相关规定要加强宣传公开,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2016年11月15日前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二)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专家库”分析研判制度、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等;认真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宣教股在拟定“七五”普法规划中要积极广泛的征求意见,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在2016年8月20日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发布信息。
(四)迅速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要组织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相关股室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五)积极用好新闻媒体。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信息,要积极报请电视台、宣传部等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31日):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材料,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15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8月16日—12月30日):全面推进,认真落实。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五、工作制度
1.事项决策公开制度。在作 出关于干部人事考核奖惩、群众利益和重要事项的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2.档案管理制度。在政务公开活动中,对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的资料及音像制品、照片等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整理,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档案。
3.检查通报制度。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配合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的检查督查工作,同时对各股室、各司法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局长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股室、各司法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提高工作效能。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与各股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挂钩,使奖惩措施真正得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