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2-070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58 |
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施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委〔2021〕6号)《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法委发〔2021〕1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施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为重点,改革全县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施甸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从施甸实际出发,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规范化建设跟进,确保施甸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本次改革整合施甸县行政复议资源,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
二、改革步骤
(一)整合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施甸县只保留1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完成时限。自2021年7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通过改革,做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窗口”对外。
(三)完善机制。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底前,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三、重点工作
(一)配齐配强人员。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确定的“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施甸县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配备2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07号)要求,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规范行政复议审理、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扫描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
(三)发挥监督功能。自2022年1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应当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一人责任,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司法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施甸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从事行政复议人员政治理论、行政法学、行政复议应诉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应诉技巧的培训力度,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先培训再上岗。
(四)强化监督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抄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
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