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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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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2019-12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03
文号 浏览量 50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2019年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施甸县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4号)要求,2019年将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施甸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部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不断改善执法形象,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快施甸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公示平台。

依托省、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作为统一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我县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本单位法人及工作职责信息、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等事项纳入本单位公示栏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县司法局对行政执法部门录入和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原来有执法信息平台的单位主动将现有执法信息对接导入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统一性。

2.明确公示内容。

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制度,明确需要公示的事项。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平台(可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发布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同步制定《施甸县XX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3.拓展公示效果。

为发挥公示信息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平台对接联动,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的信息充分运用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特别要注重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企业违法相关信息列为失信记录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该系统按相关原则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执法过程全留痕。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程序启动、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让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根据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需要,明确哪些环节、哪些事项应该用文字记录、哪些必须有音像记录、哪些需要文字和音像同时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要求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对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调查与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在调查与取证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重点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

2.重视运用执法记录。

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有效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注重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信息的“五大作用”:一是在促进规范文明执法中的“倒逼作用”,促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文明执法,有效减少随意执法、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二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中的“惩戒作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或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通过全过程记录还原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三是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作用”,当发生行政争议时快速调取相关执法记录,提供确凿证据,有效化解矛盾争议;四是在执法人员管理考核中的“佐证作用”,将执法记录作为检验执法人员工作成效、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当接到违法执法的反映或掌握有关执法违法、不规范执法线索时,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了解执法真相,作为年终个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五是在规范执法案卷管理中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等方式,发掘一批规范执法记录的优秀典型,供各行政执法单位参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保障全过程记录实施。

为保障执法过程音像记录顺利实施,同步制定《施甸县XX单位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重点积极配备与执法需要相适应的全过程记录装备,重点执法单位要达到2人一台执法记录仪,必要的还要做到人手一台。

4.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执法记录方式。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加强审核队伍建设。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单独设立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各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2.合理界定审核范围。

同步制定出台《施甸县XX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四类执法中关系企业和公民重大切身利益、易产生争议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分类列明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审核范围进一步细化,提高法制审核的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执法监督需要,增加法制审核的种类和事项,拓展延伸审核范围,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也可以将法制审核从“决定”提前介入到立案、调查、听证等环节,实现法制审核贯穿到执法全过程。

3.创新法制审核方法。

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审核质量和效率,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突出审核重点,注重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由承办部门提交送审材料的案件,县司法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形成层层递进的法制审核模式,提高审核质效,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8月30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8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9月底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9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完成制定和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报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1月底前)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11月下旬,县司法局会同县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三项制度现场会,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

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12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向县司法局报送书面报告。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按质按量推进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五、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夯实我县依法治县及法制政府建设基础,决定成立施甸县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段如助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余骏县人武部部长、县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段映和县司法局局长

成员:李春荣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尹自鹏县委编办主任

      段志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永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开智县财政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耿旭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忠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开洪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胡义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涛县水务局局长

      苏春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玉清县林草局局长

      杨应忠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邱嗣义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应雄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映和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