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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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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2-062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6-20
文号 浏览量 37
主题词 政法社会会保障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段永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群众反映医疗保险费用过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依据

1、根据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文件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个人缴费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

2、根据2020年8月28日印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文件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

3、根据2021年9月3日印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90号)文件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升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2022年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农村困难群众缴费问题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文件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资助参保工作,对已参保的困难群体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做到100%按标资助参保,100%资金划拨到位。对建档立卡户按180元/年.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低保户按120元/年.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计生特殊家庭按120元/年.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特困户、残疾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全额资助。这些资助政策的执行,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

四、反映医保征缴费用逐年增长问题

我局将根据群众诉求,通过工作汇报等渠道向市医保局反映群众诉求,同时,将群众诉求反映至县人大,请市人大代表以建议的方式往上级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就群众反应的问题开展好政策宣传,加大群众对医疗保险征缴及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