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072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文号 | 浏览量 | 19 |
***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乡镇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施甸县乡镇学校周边流动摊贩治理情况
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县食品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公安机关联合在每年的春秋季入学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每年春、秋开学季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饮)和副食店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从证照持有到环境卫生,从进货查验到管理制度,从非法添加到原料控制,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020年以来,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450所次,学校食堂314个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75人次、执法车辆450车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450家次。
二是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主要以“五毛食品”(通常是指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方便食品)生产企业、“五毛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校园及周边的食品销售店等为重点区域;以“五毛食品”等小食品为重点对象。共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辆次,检查周边食品经营户219户次,依法处置“傣旺”“孔雀之乡”不安全牛肉制品共计1859袋,检查食品超市、零售店410户,对问题食品依法采取了召回下架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校园及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源头管控难度较大。目前来看,因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以及其他区域的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不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也就意味着“谁审批、谁主管”的管控要求难以落实。
(二)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当前对流动摊贩的处罚依据是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由于城管执法具体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对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对照依据,执法难度非常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细化实施规定。针对现存法律规定中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原则性规定较多,执法程序细化、规范的少,导致执法困难的现状,积极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完善细则,在各乡镇划分区域制定标准,由街道、社区具体实施,当事人向街道、社区审批备案后再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方可设摊,监管由街道、社区和行政执法共同实施。
(二)强化共治格局。将制约摊贩的权利部分界定给社区、街道或者摊贩组织,形成城管、社区和摊贩组织三者共治的立体治理模式,促进流动摊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报请县委县政府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加强对校园门口占道摆摊、流动兜售食品的摊贩的清理,规范经营行为,协助配合做好道路畅通工作。
施甸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