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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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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3070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03
文号 浏览量 22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公安局办理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施甸县公安局办理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的通知》(云政发〔202221号)要求,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公安工作的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办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提高办复质量和办理工作水平,圆满完成办理工作任务,真正实现“规范答复率、走访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按期办结率”4100%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世楚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员:杨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方锦程  县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张彩云  县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陈加庆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警令部,由方锦程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察大队大队长马政、交警大队教导员郭志宏、科信办负责人李星宇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

2023年县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协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8。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县局决定对办理任务进行分解,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四、办复程序

(一)承办部门认真研究,并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其提出该提案的目的并征求其办理意见建议;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发函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建议

(二)承办部门根据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办结后,逐条对提案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答复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属县级领导督办的须报经督办领导审定)后,与提案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商,填写《办理面商表》(附件2)。

(三)根据面商结果,承办部门起草正式答复文件进行答复,并就办理情况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复,不准未经胜负分管领导审阅就面商,不准未经面商就答复,不准未答复就征询意见,不准私自转办。

五、办理时限

建议和提案办结时间为731日前,主办部门须在720日前完成答复以及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面商表、征求意见表交警令部。确因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时办结的,务必于7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警令部以县局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办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各部门特别是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走访,征求意见。牵头承办部门要对提出建议、提案的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认真虚心走访,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代表、委员存在误解或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并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征得委员、代表的支持和理解后,结合收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

(三)创新举措,争取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全局民警要多与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等沟通联络,多宣传公安部门的办事程序和相关规定,多深入人民群众当中获取力量源泉和理解支持,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县局协办的建议、提案,要根据警种、部门工作实际,主动做好与主办单位的联系协调,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责任部门要主动同主办单位沟通,积极做好协办工作。

(四)加强督导,规范办理。警令部、督察大队要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督促检查办理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承办部门也要健全相应的催办制度,争取提前完成办复任务。要严格履行“办理”职责,坚持“办理”原则,遵循“办理”程序,落实“办理”制度,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在办理过程中,程序要合法,调查材料制作要规范,回复意见内容要详尽完整,用语要文明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附件:1.施甸县公安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面商表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附件1

施甸县公安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编号

代表/委员

标题

主办县

级单位

主办县局部门

协办

部门

督办

领导

1.人大建议第13

由旺镇代表团

冯艳花等2


关于定期维修乡村公共摄像头的建议

公安局(电信公司协办)

警令部

由旺派出所

方锦程

2.政协提案第22

付清怡


关于优化文化路与善洲大道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建议

公安局

交警大队

 

 

以下为县级有关单位主办、县局协办建议、提案

3.人大建议第87

 

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建议

发改局

政治处、治安大队

(各派出所配合)

张彩云

4.人大建议第30

 

关于解决我县村(社区)干部五险一金缴存和提高离任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县委组织部

政治处

张彩云

5.政协提案第28

 

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的建议

发改局

治安大队

(各派出所配合)

陈加庆

6.政协提案第90

 

关于优化示范小学东侧路段安全设施的建议

住建局

交警大队

 

7.政协提案第32

 

关于做好乡镇十字路口交通安全的建议

交通局

交警大队

(各派出所配合)

 

8.政协提案第47

 

关于解决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不足问题的建议

教体局

治安大队

(各派出所配合)

陈加庆

9.政协提案第76

 

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的建议

民政局

治安大队

(各派出所配合)

陈加庆

10.政协提案第110

 

关于施七公路仁和集镇段交通信号灯规范出行安全的建议

仁和镇

交警大队、仁和派出所

 

11.政协提案第74

 

关于缓解乡镇街子天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老麦乡

老麦派出所、交警大队

 

12.政协提案第20

 

关于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建议

县委政法委

治安大队

(各派出所配合)

陈加庆

注:县局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具体内容详见纸质材料。


附件2

 

 

                               施甸县 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协                                                                 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面商表

 


建议

名称

提案

 

编号

 

建议

提案

 

所在单位

 

电话

 

承办单位

 

承办人

 

电话

 

面商时间

 

地点

 

提案及建议理由

 

承办单位拟办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建议、提案者意见:

 

签名(盖章)

办结分类

A类为解决或采纳;(  

B类为列入计划解决;(   

C类为留作参考。(    











注:1.办结分类请在()打“√”。

2.此表一式4份,县人民政府督查室3份(代县人大选联委和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各收1份)、承办单位存1份。

3.请在规定时限内,随建议或提案答复件一并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121511


附件3

施甸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协

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标题

 

人大

    

提案

 

对建议、提案的办理意见

(请在下面打“√”)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需要重新办理的理由及其它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名:

承办单位意见:

 

 

 

 

 

 

承办单位盖章:







 

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此意见表填写后寄到县政府督查室,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电话8121511 ,邮编67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