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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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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2020-0616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8-04-28
文号 浏览量 30
主题词 社会保障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全会精神,切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改革,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增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打赢整县脱贫攻坚战。现将《施甸县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施甸县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事业发展计划

2018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大局,突出就业重点,筑牢民生底线,补齐人才短板,创新人事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为施甸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履行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职责。

一、抓实人社扶贫领域职责

(一)全力推进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扶贫创业等就业帮扶措施,全力推进就业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4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0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1500人。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社保帮扶政策。

1.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责任领导:张希美

责任单位:医保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根据省、市人社领域扶贫工作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责任领导:段 伟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不断提升创业就业质量

(一)贯彻就业创业政策

1.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学生就业见习、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促进就业再就业活动。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3.4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开发就业岗位不少于4500个,其中公益性岗位不少于500个;城镇新增就业3700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50人,高校毕业生到岗就业见习1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通知》,结合订单、定向和校企联合等培训方式,积极收集、发布市县园区、“园中园”企业等用工信息,引导、鼓励未就业群体、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服务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政策性贷款促进就业的社会效应,扶持更多的未就业群体自主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扶持创业主体1608人户,其中:“贷免扶补”贷款扶持1103人户,创业担保贷款和小企业贷款505人、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4亿,吸纳带动就业3700人左右。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深入实施“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充分发挥布朗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引领手工艺刺绣掇花厂的孵化带动平台作用,为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部分创业条件相对较好的建档立卡户提供免费创业孵化平台,积累创业经验,探寻创业路子,实现成功创业,并以此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积极落实 “互联网+公共就业”2020行动计划年度任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优化提升“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

(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城乡就业融合发展计划、困难地区就业创业攻坚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低技能劳动者就业新起点行动、技能脱贫行动。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八)积极推进社保参保扩面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应用,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参保居民等群体为重点,以纳入城镇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为主,贯彻落实精准扩面的具体措施。

责任领导:李文书,张希美,殷绍刚,段 伟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中心,工伤生育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领导:李文书,张希美,殷绍刚

责任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中心,工伤生育股

3.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责任领导:李文书,张希美,殷绍刚,段 伟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中心,工伤生育股

4.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20.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 1.8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0.5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0.7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67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415万人,城乡居民32.26万人;失业保险达到1万人,工伤保险达到1.21万人,生育保险达到1.09万人。

责任领导:李文书,张希美,殷绍刚,段 伟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中心,工伤生育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中人待遇清算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年金制度体系。贯彻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做好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待遇工作。

责任领导:李文书

责任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中心

2.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落实全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全面启动改革完善工作。持续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历史欠费清缴。

责任领导:段 伟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现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同步健全筹资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继续落实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后续工作,明确乡镇医保经办机构职能职责及负责人,确保乡镇经办机构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残疾人、困境儿童、结核病患者、精神病病人等特殊人员参保工作。协助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张希美

责任单位:医保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DRGs付费、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贯彻落实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相关政策,落实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完善门诊统筹保障机制,落实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报销政策。开展医疗保险支付专项稽核。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并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继续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责任领导:张希美

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3.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责任领导:张希美

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4.做好2018年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联网代征工作的宣传,之前已由农行到村级布联网代征点,还未布点完成的乡镇,尽快与农行联系,加快布点工作,为今年的征缴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县医保中心要和农行、乡镇就做好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落实。完成市级下达启动联网代征的硬任务,有效规避基层现金业务,解决基金征收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落实力度。

责任领导:张希美

责任单位:医保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做好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全年发放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700人。加大对参保企业动态监测。

责任领导:殷绍刚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

(十二)继续推进工伤保险领域改革。加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力度,继续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推进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先参保、再开工”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人社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指导意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住院伙食补贴实行全省统一调整。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运用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落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工伤复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李文书

责任单位:工伤生育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做好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

1.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落实工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政策。

责任领导:李文书,张希美,殷绍刚,段 伟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中心,工伤生育股,财务规划股

2.加强与财政、税务、纪检和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健全行业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开展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实行基金分类监管。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行动,探索运用联网数据实施智能监控。建立职业年金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监督和市场监管。

责任领导:张希美,李文书

责任单位:财务规划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四、加强人事人才管理

(十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体制。紧紧围绕“人才强县”战略,积极推进人才机制体制创新改革,落实省、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才引进、调配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人才开发、评价、流动、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形成一套完整、全面、系统人才机制体制,为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使用提供保障。

责任领导:李 超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和就业管理股

(十五)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一是结合全县人才需求实际,加大人才引智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通畅引才引智通道,采取出市到省面向全国的“走出去,引进来”方式,积极向外招引人才。积极与西安交大等挂钩帮扶单位沟通、协调,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定向招录等方式,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二是积极开发乡土人力资源,抓好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技术等级鉴定工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拉动的合力,促进乡土人力资源的开发,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三是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基层和广大农村就业创业,同时积极与省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开展合作交流,鼓励当地大学生走出去就业创业,拓展全县人才建设途径,不断推进人才培养和交流。

责任领导:李 超,殷绍刚,李文书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和就业管理股,专业技术股,就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县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责任领导:李 超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和就业管理股,人才市场

(十七)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实,推进职级晋升审批常态化。继续推行平时考核,继续完善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探索创新考核结果运用的具体途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报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信息库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公务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张希美

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市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规范管理借调人员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李 超,李文书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和就业管理股,专业技术股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九)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和劳动合同签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治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推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两级联动机制建设。提前了解熟悉劳动用工登记系统的操作使用。以建设领域、交通领域、餐饮服务业以及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配合开展好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推荐、评选、命名工作。加强专项监察执法,全面推行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健全举报投诉、“双随机”监管、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段 伟,熊建春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仲裁院,信访仲裁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意见》《关于在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意见》。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标准,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一裁终局率达到35%以上。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熊建春

责任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十一)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要求和治理措施,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守法诚信评价,按时公布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继续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强化“云南监察信息系统”运用,使用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段 伟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十二)加强人社服务能力建设

1.制定出台全面提升人社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人社服务精准供给能力,促进人社工作实现从重“面”的保障向重“质”的提升转变,从单一、条块型保障向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转变。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对人社各领域服务能力、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专业评估。

责任领导:李 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以开展“人社服务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主动服务、贴心服务、高效服务”的人社服务理念,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群众和企业到人社局办事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情况下能够少跑、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实现人社局面向群众和企业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比率达到60%以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

责任领导:李 超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业务股室

3.继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行政事项标准化管理。

责任领导:李 超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健全以就业、社保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统一经办,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卡”通行。

责任领导:李 超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执行“一准则两例”,从改进调查研究、规范人事管理、密切联系群众、优化服务流程、厉行勤俭节约、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落实,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对权、钱、物和执法执纪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岗位人员潜在的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防控,形成风险明确、责任到人、监督有效的防范体系,使全体干部职工知风险、不冒险,防风险、不涉险,控风险、求保险,坚决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附:施甸县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表。


附件【2018年发展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