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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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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2021-1008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0-08
文号 浏览量 51
主题词 劳动就业
施甸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一、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

(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

(三)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年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本通知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

五、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视自身情况选择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云南人社12333、“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账号、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

七、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沙坝社区文化路335号(王家村公租房对面)

咨询电话:0875-3030072

如遇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参保地失业经办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