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3090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50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5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施甸县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和经办指南做如下说明:
一、补助对象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3年内)。“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继续适用原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企业。
三、申领流程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对接企业经其确认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的对公账户。同时,当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时,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经办机构核实属实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四、温馨提醒
1.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3.一名符合条件人员(不论身份是否变更)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且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关于企业范围: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5.关于参保时间点: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6.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一项助企稳岗扩岗的惠企政策,企业所享受的补助资金请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确保合规使用。
7.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