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6091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为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提高我县防空警报快速反应能力,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增强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施甸县定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同步鸣放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时间
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0∶00—10∶13。
(二)范围及方式
在县城区内通过固定防空警报鸣放。
二、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按照“预先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鸣放,为便于识别区分警报信号种类,鸣放时3类警报之间停息间隔2分钟,全部鸣放完毕需13分钟。
(一)预先警报信号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鸣放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鸣放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鸣放,属和平时期正常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的“9·18”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无空袭行动,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期间听到警报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县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要及时向干部职工、县城区群众传达通告内容,做好本单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执法队伍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蓄意扰乱社会及市场秩序,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