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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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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6062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2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劳动就业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及合法使用未成年工的告知书

全县各用工单位、各位家长(监护人):

招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增强守法意识,远离使用童工“高压线”。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各用工单位和各位家长(监护人)告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及其他证明年龄的材料,并仔细核对照片;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使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并为未成年工提供定期体检。

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受教育等方面权利的监护职责。

七、学生实习一般应由学校组织,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或者个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

请各用工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用工,提升守法意识,提高用工警惕,杜绝侥幸心理,绝不触碰“高压线”。各位家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让我们共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堡垒,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依法用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

如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请向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联系电话:0875-8122141,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