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2-3/202603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持续公开征集全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者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远洋捕捞”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将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由市场主体设置执法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分摊设置费用、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问题。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情形。
二、线索反映方式
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电子邮件(邮件主题注明“问题线索”)方式,向施甸县司法局反映。
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三十米大街
邮编:678200
联系电话:0875-8121459
电子邮箱:sdsfjxzzfxt@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施甸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