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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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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51-4/2026021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大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12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芒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及“十四五”时期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6年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是我县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全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持之以恒推进产业提质、攻坚重大项目、推动乡村振兴、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城乡建设、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领导下,永葆“闯”的精神、“拼”的锐气、“干”的作风,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共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施甸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严格对标中央、省、市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全面落实了《中共施甸县委关于制定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提出的“十五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时代特征鲜明、契合施甸实际、反映人民期盼,战略导向清晰,工作部署务实,总体安排积极可行。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推进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滇西绿色工业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抓手,聚力种业振兴,深耕“绿电+先进制造”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抓实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好富硒产业园,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城乡融合,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做强区域协同发展,健全基建网络布局,打造保山中心城市联动发展区。坚持民生为本,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筑牢安全发展屏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确保与全国、全省和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施甸新篇章。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施甸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施甸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施甸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施甸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施甸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施甸县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同意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施甸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施甸县202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薛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遵循,在中共施甸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聚焦“十五五”规划实施,立足人大法定职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深化“四个机关”建设,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强担当,在依法履职行权中善作为,在发挥代表作用中聚合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人大力量。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宇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杰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