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092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8 |
一、 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施甸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单位:保山市围棋协会
赛事执行:施甸县乐成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 、 竞赛项目和参赛资格
(一) 围棋个人赛
(二)组别:设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
(三)参赛资格
1.国内社会各界围棋爱好者,符合年龄要求的均可报名参赛;
2.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运动。幼儿组7岁以下(2018年9月1日后出生者),小学组7—12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至2013年9月1日后出生者),中学组13—18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至2007年9月1日后出生者)。
三、 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25年10月24至26日
(二)比赛地点: 施甸大酒店(施甸县城)
(三)具体安排: 2025年10月24日下午20时前报到施甸大酒店,2025年10月26日14时离会。
四 、 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颁布的《中国围棋竞赛规则(2002年版)》。采用19路盘,黑贴三又四分之三子。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电脑编排,轮次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暂定7-9轮。
(三)比赛用时:每方30分钟后,3次30秒读秒,超时判负。
五 、 比赛监督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选派。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职责、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六 、 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报名联系人:
罗先生 13398821038(微信同步),韦女士15087568576(微信 同步)。邮箱:3184216418@qq.com
(二)报名时提供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参赛人员签字的参赛承诺书原件(可在报到时上交);
七 、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奖项。
各组别录取前16名给予奖金奖励,1至6名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奖金为第一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第二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第三名奖金人民币800元,第四名至八名奖金人民币各500元,第九名至十六名奖金人民币各200元。(所有奖金皆为税前)
(二)优秀裁判员评选。
按裁判员总人数的30%进行评选。
八 、保险
参赛者须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运动,参赛者及陪同人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突发疾病、交通意外、第三者伤害等在参赛期间及往返途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如因未购买保险而出现意外伤害无法赔付的情况自行承担,与赛事组委会无关,报名参赛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九 、相关费用
(一)本次比赛免费报名参赛。
(二)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均自理。
(三)为了赛事的顺利进行,方便运动员就餐,比赛期间由
施甸大酒店统一安排自助餐,餐费为40元每人每餐 ,具体为10月25日午餐、晚餐和26日午餐,三餐合计120元 ,报名时需交(为酒店代收)。报名成功后如因棋手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 赛或退赛的餐费不退还。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参赛队伍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处罚
(一)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赛区违反运动员行为准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三)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队)视为罢赛。凡罢赛者( 队)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 队),将取消该运动员( 队)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十二、 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和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
(二)运动员在报名时,将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程政策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四)运动员在报名时即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往返途中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十三、对陪同人员不良行为的约束
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以及其支持团队,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和其他运动员、裁判人员或比赛 活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违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参赛运动员家长或其代理人等,有对其他运动员参赛 资格、赛风赛纪以及竞赛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和检举的权利,但需要以自行举证的方式,通过正常渠道逐级上报至赛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和答复。如有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等违反体育道德和故意扰乱竞赛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取消该名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 比赛资格的处罚,造成他人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十五、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施甸县第三届“腾飞杯”青少年围棋赛报名表.pdf
自愿参赛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