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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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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50707-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07-07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酒房乡摆田村摆乍至大水井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施林草许准202541


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酒房乡摆田村摆乍至大水井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酒房乡摆田村摆乍至大水井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占用施甸县甸阳镇菖蒲塘村境内集体林地1.5241公顷(用材林林地0.7638公顷、能源林林地0.3869公顷、其他林地0.3734公顷)。按权属分酒房乡摆田村摆乍二组集体林地0.2080公顷、摆乍三组集体林地0.6620公顷、摆乍四组集体林地0.6541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7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施林草许准〔2025〕41号: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酒房乡摆田村摆乍至大水井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