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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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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50623-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06-23
文号 浏览量 17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施林草许准202539


旧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及相关报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我局于2025416日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施林草许准202528)批准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4932公顷(用材林林地0.0016公顷、能源林林地0.4916公顷);按权属分: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寨子头小组集体林地0.0415公顷、大坪子小组集体林地0.0052公顷;李来村村委会松林寨小组集体林地0.4465公顷。因需对项目作优化调整,拟对项目线路进行变更,并经施甸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施甸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 线路变更的批复》(施森指复〔20259号)同意该项目变更。现你单位据此提出变更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我局进行现地核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后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5134公顷(用材林林地0.0016公顷、经济林林地0.0530公顷)其中,占用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寨子头小组集体林地0.0415公顷、大坪子小组集体林地0.0052公顷;李来村村委会松林寨小组集体林地0.3361公顷。

三、该项目线路变更后实际占用的0.5134公顷林地中,包括本次新增加占用李来村松林寨小组集体林地0.3361公顷;以及《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施林草许准202528》减少已批不再使用的李来村松林寨小组集体林地0.3159公顷,已批继续使用旧城乡旧城村寨子头小组集体林地0.0415公顷、大坪子小组集体林地0.0052公顷、李来村松林寨小组集体林地0.1306公顷。变更后新增加、减少和已批继续使用的用地具体位置以所附项目位置图为准。

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6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施林草许准〔2025〕39号: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旧城乡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线路变更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