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318-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林草许准〔2025〕5号
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保山坝灌区工程施甸片临时施工平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林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保山坝灌区工程施甸片临时施工平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1.2037公顷(用材林林地9.1314公顷、能源林林地2.0145公顷、其他林地0.0578公顷)。其中施甸县摆榔乡摆榔村委会摆榔一组集体林地0.6582公顷,大中村委会上汤组集体林地0.1881公顷、下汤组集体林地0.4639公顷,尖山村委会关脚小组集体林地2.1083公顷、小龙潭二组集体林地3.7483公顷;施甸县木老元乡龙潭村委会鲁家寨一组集体林地1.2446公顷、新街小组集体林地0.2705公顷、新寨小组集体林地0.5049公顷,木老元村下木老元一组集体林地0.2639公顷、下木老元二组集体林地0.9529公顷;施甸县姚关镇杨美村委会水平二组集体林地0.3731公顷、杨美四组集体林地0.4270公顷。
二、你公司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
三、你公司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恢复期林农损失补偿等费用。
四、自觉接受各级森林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五、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计算时间。临时占用期满后,须在1年时间内根据《保山坝灌区工程施甸片临时施工平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项目仅限保山坝灌区工程施甸片临时施工平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使用期限满,该项目还未完工,项目还需继续服务,请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