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2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林草许准〔2025〕2 号
施甸县碳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 目苗圃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令第 35 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苗圃工程占用水长乡境内集体林地 1.1521 公顷(用材林林地0.8383 公顷、其他林地 0.3138 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水长 乡平场子村委会集体林地 1.1521 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2 —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 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 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 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