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21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施林草许准〔2024〕27号
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2024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集材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2024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集材道建设项目占用水长乡境内集体林地1.1859公顷(用材林林地1.1104 公顷、经济林林地0.0108公顷、能源林林地0.0647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干塘子一组集体林地面积0.5844公顷、干塘子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1978公顷、杨家组集体林地面积0.0122公顷、茶花组集体林地0.1592公顷、李家小组集体林地0.2323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