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2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施林草许准〔2024〕26号
施甸县由旺镇元强苗圃:
你单位提出延续《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生产地点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3〕39号)的规定,准予:
一、延续你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2日。
二、你单位生产地点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松林组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
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